《瞭望》週刊刊載文章說,隨着改革觸及到深層次的利益格局,社會矛盾越來越集中出現,中國社會的安全運行面臨着極大的挑戰,其複雜與艱鉅的程度很有可能是自新中國成立50多年以來前所未有的。在這樣的背景下,平安建設中的一項重要措施——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努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就成爲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之一。
文章說,中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的時期,協調社會利益關係的難度明顯加大。作爲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作,深入開展平安建設,是中央、國務院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綜治委主任羅幹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對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作了深刻闡述和全面部署。按照中央要求,預防和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整合基層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力量,注重對犯罪多發羣體的教育管理,將成爲平安建設工作下一步的重點。
文章分析說,新形勢下人民內部利益矛盾錯綜複雜。這類矛盾在社會經濟轉型期縱橫交織,盤根錯節,複雜異常。可以說,目前中國各社會階層之間,社會階層內部,地區之間,地區內部,長遠利益和短期利益,羣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等都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利益矛盾。
文章指出,根據中央的精神,深入開展平安建設,一是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在出臺政策、決定重大措施時,要充分考慮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把實現和維護人民羣衆的利益作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羣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作爲制定政策、出臺措施的重要依據。並且特別強調,在城鎮改造拆遷、國有企業改制、農村土地徵用等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聽取羣衆意見,設身處地爲羣衆着想,千方百計爲羣衆排憂解難,儘量避免因決策失誤和工作不當引起羣衆的不滿。
二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認真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摒棄重管理、輕服務,重裁決、輕調解,重處罰、輕教育的錯誤觀念,增強調解意識,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並使它們互相銜接配合,及時有效地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這一指導精神在“楓橋經驗”中表現得淋漓盡致,得到中央主管部門的肯定。江蘇南通“大調解”、北京懷柔實行雙向承諾責任制、河北石家莊構建“三位一體”大調解體系等經驗,也在去年得到了重點推廣。
此外,在中央層面,去年,司法部着力加強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工作,化解了大量民間矛盾糾紛。公安部開展公安局長“大接訪”活動,解決了一大批長年積壓的信訪問題。人民法院加強庭前調解工作,大量的矛盾糾紛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陳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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