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在社會上引起重大影響的靈昆中學校長家訪被殺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鄭元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11日15時許,被告人鄭元波因其兒子在校被校長黃玉生體罰一事,與到其家中商討此事的溫州龍灣區靈昆中學校長黃玉生髮生爭吵。被告人鄭元波用家中的電線纏住黃玉生的脖子,後又用菜刀砍其頸部,致其死亡。
鄭元波的辯護律師稱,黃玉生在體罰被告人兒子後出爾反爾,才引起鄭元波“激情殺人”。黃玉生在本案中存在過錯。法庭採納了黃玉生曾體罰被告人兒子的事實,但認爲黃玉生體罰學生的行爲與此案的發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被害人在此案中不存在過錯。
法庭認爲,鄭元波的作案手段十分殘忍,後果極其嚴重,依法不予從輕處罰,一審判處鄭元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原告提起了附帶民事賠償訟訴,法庭判決被告鄭元波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32萬多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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