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大學學生小周在一校內籃球比賽中縱身救球時,把球場邊的觀衆、78歲的黃老太太撞成8級傷殘,黃老太太隨後訴至集美區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4000元。
原告認爲,學校管理不當,任由外人進出,對校內籃球比賽未履行謹慎與注意義務,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失。被告辯稱,事發地點是一下沉式的體育場,行人不能由此經過,黃老太太不聽勸告,擅自闖入,學校對其損傷不存在主觀過錯。
法院認爲,小周救球時起跳力度過大,行爲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主觀上存有判斷不周的過失。黃老太太擅自進入校園,因自身疏忽及行動遲緩未能避讓救球球員,導致損害的發生,對自身安全沒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應屬“重大過失”。
法院經審理認定黃老太太損失金額總計爲48137元。在具體賠償責任的確定上,小周承擔責任的比例爲5%,集美大學應承擔25%的賠償責任,而黃老太太應自行承擔7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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