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名婦女在南寧市五象廣場旁邊的佳得鑫水晶城建築工地偷東西,被工地保安當場抓獲。這個小偷被抓後,被綁在工地的柱子上當“反面教材”,半個小時後,派出所民警趕到,小偷被帶走。
當天下午2時許,一位讀者打來本報熱線反映,一個小偷在佳得鑫水晶城建築工地偷東西,被抓後綁在一根柱子上。記者馬上趕往現場,一個年輕的保安對記者說,警察剛把那個小偷帶往派出所,並說那名小偷當時就被綁在離後門不遠的一根水泥柱子上。這個小偷是名婦女,年紀有三十多歲。當天中午,這個婦女手裏拿着一個黑色的袋子,來到工地大門詢問售樓處在哪裏,說想買一個商鋪。這個中年婦女穿着白色的襯衫,乾淨整潔,長相端莊,穿戴得體,很像個商人。保安見到如果從大門順着馬路走,要走較長一段路纔到售樓處,就讓她從大門穿過工地往售樓處走去。
然而,這個中年婦女要買商鋪是假,想偷東西是真,進入工地後她並沒有往售樓處走去,而是中途趁保安不注意,竄到樓上撬了10多個安裝好的水龍頭閥門。當她提着一袋子的閥門下樓時,保安見她神態怪異,就上前問她袋子裏裝了什麼東西,這個女子做賊心虛,馬上丟了手中的袋子往門口跑去,最後被幾個保安抓住,打開袋子才發現裏面裝了價值一千多元的水龍頭閥門。
該工地一位姓林的主管告訴記者,抓到這個小偷後,他們不打不罵她,只是把她綁在工地的柱子上,目的是讓大家看看小偷的面目,知道小偷的下場,對其他想作案的人起到震懾的作用,同時他們也打電話報警。
那麼,工地的保安把小偷綁在柱子上是否合法?南寧市金中大律師事務所的羅永輝律師表示,如果保安綁住小偷的同時就打電話報警,等待警察來處理,這樣做是合適的。如果保安綁住小偷,讓大家觀看,把小偷當作發泄的對象,過了半小時纔打電話報警,這種做法就欠妥了,當然更不能把小偷綁得太久,那樣會構成非法拘禁罪。因此,市民抓到小偷後,最好是及時把小偷送往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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