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駕車搭載一女子,雙雙墜河身亡。車禍發生時,死者女子的“農轉非”戶籍證明還沒辦下來,一審法院以農村人標準判決;二審中,新戶口簿辦下來了:原來車禍發生前死者就已是“城裏人”。近日,市一中院二審改判,女子一方多獲賠8萬元。
酒後駕車墜河雙亡
未滿18歲的中專在校生、銅梁縣人劉星(化名)沒有駕照。去年4月23日晚,劉星酒後駕借來的車,搭載女子朱某行駛至永川探花橋時,車墜河中,兩人雙亡。由於劉星是未成年人,女子朱某的父母把劉星的父母告上法院,爲女兒的死索賠。
一審中,死者朱某的父母稱,女兒所在的村已與某工業園區管委會簽訂了徵地補償協議,女兒屬可辦理農轉非的對象且已登記,但手續還沒辦下來。當時的戶口顯示,朱某還是農民身份。
法院認爲,朱某明知劉星沒有駕照而且酒後駕車,還主動搭車,她自己也有重大過錯。法院以朱某是農村人身份計算死亡賠償金50700元,加上喪葬、交通、誤工等費用,劉星承擔60%的責任,其父母需賠償朱某父母35231.62元。
拿到新戶口多獲賠8萬
朱某父母不服上訴。二審中,農轉非證明下來了:登記日期爲2005年12月14日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上寫着:朱某從2005年3月31日起就是城鎮居民了。
二審法院改判:按照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標準計算,朱某的死亡賠償金爲184420元,按劉星賠償60%計算,朱某父母因此多拿到了8萬餘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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