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報考研究生時,陳穎(化名)把肄業證書僞造成畢業證書,從而獲得報考資格。沒想到在順利完成學業、研究生畢業工作6年後,忽然被母校以報考時造假爲由撤銷了學位,“被打回原形”的他對這個處理不服,一紙訴狀將中山大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該案在海珠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大專肄業僞造畢業證考研
今年38歲的陳穎是湖北省紅安縣人,1986年考入武漢水運工程學院(現武漢理工大學瑜家頭校區)船舶及海洋造船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習。因爲幾門專業課不及格,1989年,學校給他頒發了肄業證書。1994年11月,陳穎僞造了大專畢業證書,以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參加了中山大學199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順利通過考試,被該校哲學系中國哲學專業錄取。
順利通過研究生課程的各種考試後,1998年7月,陳穎分配到廣東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到1999年6月,陳穎的論文也通過了答辯,他被學校授予哲學碩士學位。
“當時以爲考研政審通過就沒事了,讀研究生三年期間我都沒想過造假的事兒會被發現,工作後更加以爲這事已經過去了”,陳穎說。
畢業六年碩士學位被撤銷
2005年7月20日,廣東省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上級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經過調查致函中山大學,說陳穎在報考研究生時存在弄虛作假欺騙學校的情況,要求對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復審,並將結果報送教育廳。
2005年11月18日,中山大學研究生院和監察處的有關負責人,與陳穎本人當面談話詢問有關情況,陳穎承認了他在報考研究生時確有造假行爲。此後,中山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對他的報考造假行爲進行了複審,並在去年12月31日作出了宣佈陳穎畢業證書無效和撤銷其碩士學位的決定。
和學校多次交涉沒有結果後,今年3月24日,陳穎一紙訴狀將中山大學告到海珠區人民法院,要求中大撤銷關於宣佈他畢業證書無效及碩士學位的決定,並登報向他賠禮道歉。陳穎說,學歷學位被撤銷,成爲單位辭退他的藉口,給他的名譽和財產都造成了損害。
中大撤銷學位是否越權
在昨天上午的庭審中,陳穎及其辯護人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爲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陳穎的造假行爲已經遠遠超過這一處罰期限。而且,陳穎在取得碩士學位上並無舞弊行爲,沒有違反學位條例。根據有關規定,宣佈畢業證書無效是教育行政部門的職權,而學校作出此決定屬超越職權。
對此,中山大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辯稱,陳穎通過作假獲得報考研究生資格是事實。該校所作處理是一種特殊處理行爲,而不是一般的行政處罰。中大強調,“如果他的請求還能得到支持的話,不僅對其他誠信考生不公平,而且使大學對舞弊行爲作出的懲戒措施失去警示意義,無異於鼓勵考生作弊和學術造假。”
“被打回原形我能承受”
昨天下午,陳穎接受了本報專訪。他說,大學時對專業不感興趣,曾要求轉系沒有成功,他只好硬着頭皮讀下去,原以爲讀研之後會重新開始,誰知道12年後他還是被“打回原形”。
記者:要是當初發現你的作假行爲,不讓你報考,你會怎樣?
陳穎:我可能會繼續打工、做生意,也可能報考其他允許肄業生報考的學校讀個學歷。記者:入學和讀書三年時間,擔心造假的事情被學校發現嗎?陳穎:不擔心,尤其是分配工作以後,我絕對沒有想到報考造假會讓中大撤銷我的碩士學位。
記者:你覺得中大撤銷你碩士學位的決定,對你有什麼影響?現在的你是和12年前一樣,還是?
陳穎:我同事擔心我會自殺,怕我受不了。我個人相信法制會發揮作用,自己也做了相應打算,畢竟我已經受了相應的研究生教育,即使中大撤銷我的碩士學位。不過,做了錯事,就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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