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記者就北京一些新建小區居民出行難問題對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進行了採訪,北京法政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負責人說:“既蓋房又修路,還要完善居民居住的配套設施,就會增加成本,減少利潤,這是明擺着的事!”
據這位負責人分析,一方面是“有些開發商急功近利,在建設之初的規劃和對住戶的承諾中有意忽略小區附近的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不良的狀況。”隨着地價和其他建築原料的價格上漲,開發商的運營成本提高,爲了降低投資風險,很多開發商很少考慮公共設施建設。儘管這些項目投資巨大,但公共設施建設很難提高房價的籌碼,開發商也難以從中牟利。因此,在一些開發商看來,寧願斥資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來修建一個“花園”,以顯示小區的“品位”,從而吸引住戶、提高房價,也不願花錢來完善基礎設施。結果,公共設施變成了被“遺忘”的角落。另一方面,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缺少整體規劃的知識。
“我們苦於沒有完善小區建設的頭腦,只懂得建設規劃,不懂得把社會學的因素,也就是社區建設的原理融入到小區建設規劃設計當中去,比如,按一定的人口比例配置相應的道路等服務設施和管理系統等。”北京法政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負責人表示。
再有,政府只注重從宏觀角度來看待房地產開發和城市規劃問題。
我國研究社區建設的專家分析認爲,從政府角度看,政府由於只注重從宏觀角度來看待房地產開發和城市規劃,比如,把水、電等能源這些“大市政”問題解決了,就撒手不管了。
據介紹,小區建設項目規劃中的道路、交通系統,供水、能源規劃,通訊及其他工程設施規劃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但政府批覆步伐的滯後也讓很多願意改善基礎設施的開發商無可奈何。張寶全是北京知名開發商,他透露苦衷說:“開發商只有1/10的時間用來考慮怎樣蓋房子,9/10的時間都是用來協調各種關係、辦理各種手續、跑各個部門。”他表示,如果開發商有更多的時間投入到建築本體的營造,那將會誕生好的城市建築,而不是相反。
有專家分析,目前我國的城市建設由於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是政府和開發商的“兩方博弈”。尤其是在公共設施建設方面,並不只是由開發商說了算。修建小區及其周邊的公共設施不完全是房地產商的責任。並且,他們賣完房就走人,不可能也沒有精力設立專門的部門來管理和協調公共設施建設。如果在賣完房之後將這些事務移交給物業,肯定會要求物業或者業主委員會交付建設費用。這樣一來,在業主買房的時候就會多出一大筆費用,業主也很難同意。因此,建設、完善新建小區的公共設施,還需制定明確的配套措施,由政府部門和房地產等建設部門通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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