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上,新娘讓伴娘管財物,不料價值3萬餘元的紅包和物品卻丟了!昨日,新娘席夢非將伴娘王小薇告上某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王賠償餘款22160元。
4月22日,席夢非在武昌徐東大街上的一家酒店舉行婚禮,讓老同學王小薇保管來賓送的紅包。婚禮進行中,席夢非又將手上價值19260的一塊歐米茄紀念手錶,還有自己的鉑金項鍊都放進了王小薇的包包。
客人到齊了,席夢非上樓去換了身禮服準備下樓敬酒時,王小薇一臉慌張地上樓對她說,包包被偷了!
家人都驚呆了!酒店方連忙出面瞭解並報警,東亭派出所做了筆錄,小偷至今沒查出。
席夢非當晚強打起精神敬完酒。
王小薇同意賠錢。爲了計算具體損失,席夢非只好挨個給親戚朋友打電話,問他們紅包裏究竟包了多少錢,當晚統計下來,損失爲禮金12100元,加上歐米茄表,800元的鉑金項鍊,共計損失32160元。雙方協商後,王小薇簽字確認,表示五一之前歸還。次日,王小薇還了1萬元。
但五一過後,王小薇表示不願再還錢。
昨日,席夢非對記者說,新婚出現這樣的尷尬事,她的損失恐怕不僅僅是錢,她真希望雙方能相互理解,協商解決此事。記者聯繫上王小薇,她表示不願多談。
此事王小薇、酒店究竟有無責任?該承擔多大的責任?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萬雄稱,新娘與伴娘構成委託保管關係,儘管是無償保管,但是伴娘接受了委託之後,就有妥善保管的義務,造成丟失、毀滅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新娘與該酒店構成消費服務合同關係,酒店應該保證消費者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不管是誰偷了包包,酒店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王小薇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酒店追償。他建議新娘將伴娘和酒店一起告上法院索賠。(文中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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