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張艷芳產下手腳畸型的孩子
東遼縣泉太鎮六馬村的張光輝和張艷芳婚後第3年迎來愛情結晶。可自從2005年9月19日孩子出生後,全家人卻陷入了無盡的煩惱中。
張艷芳的兒子左手只有兩根手指,左腳從腳踝以下基本沒有發育,只有一根沒有骨頭的腳趾,右腳也只有四趾,雙下肢長短不一(見圖)。
多次B超醫生都說『正常』
『我們先後到醫院做過8次B超,有兩次醫生沒給記錄,但每次醫生都說胎兒「正常」,那為啥孩子是肢殘兒呢?』張艷芳夫婦提出質疑。張艷芳介紹,2005年3月,她在東遼縣生殖保健醫院做了第一次B超檢查,醫生告知胎兒『正常』,此後的多次B超檢查,醫生均告知沒有問題。
張艷芳曾多次找到醫院及相關部門,去年9月30日,醫院同意給付1萬元,此後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她說,無奈之下同醫院簽了這份協議,『可這1萬元根本不夠孩子以後的費用,我要為孩子討個說法。』
醫院稱不會推卸應承擔的責任
東遼縣生殖保健醫院院長劉鳳珍表示,孕婦在懷孕期間,由於胎兒是蜷縮在母體內,並且胎位也各有不同,B超只是一種輔助檢查手段,無法查出是否肢殘。對於那1萬元,劉院長表示,是家屬主動要求院方補償的,並簽訂了協議。劉院長表示,如果家屬不同意自己提出的協議內容,她建議家屬做醫療鑒定或走法律程序,醫院絕不會推卸應該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家長向法院起訴
遼源某律師事務所馬律師表示,根據《母嬰保健法》第18條規定,經產前診斷,胎兒有嚴重缺陷的,醫生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醫院有責任提供准確的檢查結果。馬律師建議孩子家長直接向法院起訴。本報記者趙春剛文/圖
-鏈接孕婦做B超不要超兩次
醫生認為孕婦采用B超檢查的次數不宜過多,以1?2次為宜,不要超過2次。當然懷疑胎兒異常的孕婦除外。檢查時間一般安排在懷孕5?6個月以後,因為胎齡越大,超聲波的影響相對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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