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人可以介紹一名瑞士裔美國人與她相親,廣州一經濟實力雄厚的中年女子甩下17000元購買往返機票讓該男子來中國。可是,見了面卻發現,該男子不是她想象中白皮膚的“純正老外”,而是一名華裔,她怒將介紹人告上法庭,想將錢要回來。法院日前審理認爲,雙方沒有書面約定該美國男子的外部特徵,而介紹人既然已經安排兩人見面就算完成任務,不需爲二人不歡而散擔責。
爲美國男花重金購機票廣州相親
2004年底,樑某(化姓)想介紹一名美籍男子阿SAM給侄女,侄女本人不願意,勸說樑某將“好事”介紹給周某(化姓)。周某是她前夫的姐姐,已經48歲,仍孤身一人。
周某的經濟條件比較優越,聽到這一消息欣然答應,並且周某承諾負擔該美籍男子來往中美的費用,隨後,周某將17000元存入樑某名下的銀行賬戶,樑某立下收據給周某,因樑某不懂得英文,立據時將阿SAM隨意寫成中文“阿尊”。
2005年2月,樑某到美國時給阿SAM帶來了周某的照片,阿SAM看後願意與周某相會,決定在3月份來中國。
不是“純老外”女方狀告媒人
2005年3月中旬,“阿SAM如約從美國前來中國,我安排阿SAM與周某見面。介紹相見的當晚,我和幾名好友一起陪同周某和阿SAM到酒家吃晚飯,飯後周某和阿SAM還出去單獨活動了一會。”樑某稱。
本以爲撮合美好姻緣的樑某卻沒有想到,幾天後,周某氣哼哼找到他,想要回那17000元。原來,周某認爲樑某並沒有依約去給她介紹美國男人。“說好的,那個美籍男子是瑞士裔的白種人,叫阿尊,可來的卻是一個美籍華裔人”,周某認爲樑某騙了他,必須將17000元全額奉還。
而樑某則認爲,他只是承諾充當介紹人,安排了周某和阿SAM見面,至於兩人相見後怎麼交往與他無關。錢已交給阿SAM,他履行了承諾,沒有從中謀取任何利益,因此不同意退錢。雙方僵持不下,終於訴諸法庭。
男方特徵未約定廣州女輸了官司
該案在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焦點在於“阿SAM”是否就是周某指定要相識的美籍男子。由於雙方之間沒有針對美籍男子的特徵作出書面約定,均不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法院只有結合間接證據進行認定。
周某提供了樑某書寫的收據,其中提及應介紹的美國人名字應該爲“美國阿尊”,但法院認爲“美國阿尊”不是全名,且爲中文譯音,故不能據此認定樑某提供的介紹對象的真實名字就一定要爲“阿尊”。而樑某的侄女是周某與樑某之間的介紹人,與雙方均有親友關係,並一直參與整個事件的過程,其證詞的可信程度較高,根據其證詞內容,結合其他間接證據,法院認定“阿SAM”就是雙方約定的介紹對象。
作爲介紹人的樑某是否要爲不歡而散擔責呢?法院審理認爲,雙方沒有約定收取介紹費用,也沒有約定要達到什麼效果,故樑某僅是起到介紹認識的作用,無須承擔因介紹認識引起的後果。樑某既然已經完成了轉交費用款及安排相見的受託事務,周某就不能再要求返還款項,故法院於日前駁回了她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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