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帶捆綁,匕首相加,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磁鍾鄉南鹿坡村農民張俊峯和陝縣張灣鄉新莊村農民賀紅江兩次搶劫出租車司機現金共200多元,5月17日被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6年,並處罰金6000元和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月14日,張俊峯、賀紅江預謀搶劫並準備了匕首及黃膠帶等作案工具。當晚9時許,二人在三門峽市黃河路宏遠市場附近搭乘一輛綠色出租車,由二人指路,沿三張公路行至賀家莊南邊半坡高速公路橋下,張俊峯掏出匕首威脅司機,逼其交出錢財,賀紅江用黃膠帶將司機手腳捆住,二人搶走司機現金150餘元後,張俊峯將車開到斜橋勞教所西邊310國道路北邊,和賀紅江下車走着回到市區向陽村租住處,倆人將錢平分。司機後來掙脫膠帶報警。
1月20日晚20時許,二人再次竄至本市開發區電子城附近,搭乘一輛出租車,謊稱到崤山路某飯店,當車行至飯店對面時,張俊峯讓司機往右拐進旁邊的路口,賀紅江從身上掏出匕首架到司機脖子上,威脅司機,逼其掏錢,搶走司機現金130餘元。爾後二人用黃膠帶將司機雙腳及雙手捆住,下車逃竄。
湖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俊峯、賀紅江的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遂根據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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