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煉油廠長期違規、非法向後山排放含有原油的有毒有害污泥,形成2個“油湖”,面積超過4畝。延安市環保部門表示,排污要有排污許可證,但該廠未經審批,長期違規、非法排污,這些油污有毒有害,污染環境、土壤和地表水,並存在安全隱患。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位於洛川縣交口河鎮的延安煉油廠後山的垃圾臺,臨近山頂,一股刺鼻的異味飄來,越來越濃。站在高處向下望去,一條蜿蜒近百米的黑色“溪流”,從上而下匯入山坳底部的兩個大壩內。遠遠望去,如同兩個盛滿黑色污物的湖。
這兩個面積至少有4畝多的“油湖”不停冒着氣泡,周邊寸草不生。
“現在別說是我們,就是全國甚至全世界都沒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延安煉油廠安全環保監察科科長李健說,該廠採用這樣的方式儲存保留,是想等着有辦法時再處理。李健稱:延安煉油廠在1990年前後開始在那裏排放含油污泥,而在《環境保護法》頒佈以前,這樣處理是合法的。
“他們未經審批,屬於非法排污!”延安市環保監察支隊負責人表示,延安煉油廠排放的油污是有毒有害物質。環保部門已責令該廠限期整改,但效果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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