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生了孩子就有人上門推銷嬰兒用品,電話保險推銷居然對自己的姓名、職業等身份資料瞭如指掌……各種名目的商業推銷和宣傳,通過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普通信件鋪天蓋地而來。人們在不堪其擾的同時卻驚訝地發現,這些推銷和宣傳竟然都是“有的放矢”,個人信息怎麼就成了“公開的祕密”?
陌生的熟悉個人信息泄露成爲公害
“張主任您好,我們是某某公司……”在一家新聞單位上班的張先生,最近手機經常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電話,內容大多爲保險公司、房地產公司等商業推銷和宣傳。與以往收到的垃圾短信不同的是,這些電話不但指名道姓,甚至連張先生的工作單位、職務等個人資料都說得準確無誤。
剛開始,張先生以爲是朋友的惡作劇,最終證明根本不是。這讓張先生十分惱火,“我從來沒有和他們打過交道,他們怎麼會對我的個人信息瞭如指掌呢?”
在電信部門工作的楊小姐也有過類似遭遇,只不過是手段變成了電子郵件和普通信件。楊小姐告訴記者,她經常收到一些關於化妝品、健身美容宣傳的電子郵件,有的乾脆將宣傳材料直接寄到了單位。令楊小姐不解的是,對方是通過什麼渠道獲知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單位的。
一些臨近畢業的大學生也頻頻收到針對性很強的郵件或信息,從簡歷製作到形象設計再到職業裝定製,內容幾乎囊括了畢業生求職所需要的一切“準備”。天津理工大學大四學生吳旭東最近就收到不少這樣的短信。更有甚者,一些市民甚至碰到過對自己情況極爲熟悉的陌生人不尷不尬的登門“拜訪”。
天津市社科院教授郝麥收說,由於我國立法存在空白和人們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不強,個人信息大量泄露並擴散。個人信息中的姓名、聯繫方式、工作單位、住址等個人資料和其他一些個人隱私一旦公開,輕則被商家用來做一些商業推銷或宣傳活動,重則會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來從事騷擾、詐騙甚至勒索、綁架等違法活動,類似案件不時見諸報端。
信息泄露四途徑
信息社會催生了一批“吃信息飯”的人,他們收集大量個人信息,或出售牟利,或用於個人目的。許多人收到這種針對性極強的信息時都感到十分納悶:我的個人信息是怎麼泄露出去的?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有關負責人說,個人信息泄露主要通過四種途徑:
首先,請朋友幫忙收集。一些商家或個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朋友網絡,請他們幫忙提供單位同事或周圍其他人的個人信息。
其次是自行套取,他們通過問卷調查、網絡註冊、會員登記等方式收集用戶姓名、職業、年齡、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近年來在一些大中城市興起的商業信函公司,就是通過收集、買賣用戶“名址庫”來贏利的。
三是一些商家對個人信息管理不善或惡意泄露。消費者在就醫、求職、買車、買房、買保險,辦理各種會員卡、優惠卡或銀行卡時,往往會填寫真實詳盡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資料可能由於隨手亂扔、保存不善或倒賣牟利而被泄露出去。
四是網絡登錄申請郵箱、註冊進入聊天室或遊戲廳時填寫的個人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
據瞭解,個人信息泄露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單位和部門爲了一己私利出賣個人信息是主要原因,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強也給了別有用心者可乘之機,爲日後信息泄露埋下隱患。
個人信息保護亟待雙管齊下
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成爲社會的一大公害,由於個人信息泄露給當事人帶來侵害或損失的案件屢屢發生,所以個人信息保護變得刻不容緩。
我國目前對個人信息保護存在法律空白,並且,單純依靠法律就想讓個人信息“高枕無憂”顯然不太現實。天津君匯律師事務所柳子劍律師認爲,由於獲知某人的個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個人信息泄露發生侵權事件,有關部門很難認定侵權主體。如果不能舉證是哪個環節泄露了用戶的個人信息,就意味着從法律上無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是不是真的對個人信息泄露就束手無策了呢?專家表示,避免個人信息被泄露最終還是要靠提高個人的保護意識,正是一些個人對信息保護“無所謂”的態度導致了個人信息的泄露。
柳子劍建議,在提供自己個人信息時必須謹慎,確有需要時最好約定保密責任,規定對方在什麼範圍和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自己的個人信息,如果泄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旦消費者能證明對方未採取適當保護措施或故意出售這些信息,給當事人的精神和物質造成損害的,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鄭成思:
立法保護個人信息迫在眉睫(專家評說)
如果20年前談論個人信息保護法還太過超前的話,那麼現在則不僅不超前,而且還有些滯後了。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不僅是爲了保護公民個人權益,也是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提出的新要求。加入WTO之後,多家國內大企業紛紛赴歐盟和北美國家開拓市場。這些不同性質、不同行業的企業,遇到了一個共同的障礙:被當地下令禁止收集被視爲在商業競爭中有着重要作用的客戶信息,原因就是“中國沒有個人信息保護法”。這使他們一下子就在當地的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此外,確立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地位,也是建立健全個人信用制度的重要前提。只有這樣,公民纔可以放心支持乃至協助行政執法部門對網上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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