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閃回】發放盲人免費乘車證是天津市給盲人提供便利的一種方式,但王世貴卻在持證乘車時遇到了堵心的事。
今年3月8日,本市南開區盲殘居民王世貴,持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頒發的“盲人免費乘車證”乘坐829路公交車時與該公交車的男司機發生了一番不小的爭執,打了“110”“120”不說,王世貴還一紙訴狀將該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稱司機扣押了他的盲人免費乘車證,還用語言侮辱他,要求涉案公交公司及當事司機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這是本市首例盲殘人起訴公交公司的案例,目前,雖然對事發經過當事人各執一詞,但此案的確引發了社會如何尊重殘疾人,殘疾人權益如何維護等一系列問題的思考。
助殘日來臨前,記者採訪了當事各方。
鑑於此案尚未審結,相關各方觀點採用本人直接陳述的方式予以記錄如下:
王世貴:他竟要盲人念證件
王世貴:我從小就有嚴重的視力障礙,左眼全盲,右眼視力不足0.1,被定爲一級低視力,所以纔有了盲人免費乘車證。3月8日,我和愛人在白堤路坐829路公交車,上車時,我說我有免費乘車證,司機質疑。我出示了盲人免費乘車證。但司機說是假的。他拿過帶有本人照片的免費乘車證後,仔細端詳了好一會兒,還向車上的其他乘客展示。最讓我不能接受的是,他竟然要求我這個盲人念出證件裏的內容。任我怎麼說,他還是認定我的免費乘車證有問題,把證件放在前車窗旁。我在無奈之下,打電話報警。但是司機沒有停車,而是一直開到大衚衕終點站,把我們夫婦留在車上就獨自下車了。我又氣又怒,心臟病突發,被120送到醫院急救才得以脫險。本來是正常免費乘車,卻受到如此刁難,我認爲對方應對此負責。
車隊:我們是按照制度來執行
829路車隊宋隊長和當事司機辛某。
宋隊長:當時,王世貴雖然自稱有乘車證,卻沒有說清楚是盲人免費乘車證,按規定,對於829路公交車,一般乘車證是無效的。而且從外表看,王世貴不太像盲人。在這種情況下,辛師傅要求王世貴出示證件是符合工作程序的,後來王世貴出示的盲人免費乘車證與他所說的乘車證不符,司機檢查一下也合情合理。由於王世貴的情緒可能比較激動才引發了一系列的後果。車隊曾同意對盲人王世貴進行捐助,但王世貴對捐助金額不滿意,所以雙方一直未能和解。
辛某:王世貴打電話報警時,讓我把車停在路邊。由於其他乘客有意見,才把車開到了終點。車從南豐裏車站行駛到終點站,我沒和王世貴夫妻說一句話,沒有讓他念證件內容這種事。當時在車上有一名乘客本來準備在食品街下車但最後跟着一塊兒到了終點站,並主動要求爲我作證。
證人:因乘客反感車纔開到總站
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了辛師傅所說的證人程先生。程先生稱,當時是上班時間,對於停車這件事,乘客都比較反感,讓他們到總站解決問題,就這樣汽車一直開到了總站。程先生稱:“我沒聽到司機讓男乘客讀盲人免費乘車證的有關內容。”
民警:盲人乘車證確實在司機手中
處理此事的南開公交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王世貴被120拉走搶救了。民警做了司機的筆錄,司機把王世貴的盲人免費乘車證交給民警。也就是說當時盲人乘車證確實在司機手中。
【殘聯維權部】尊重殘疾人從細節着手
就此事,市殘聯維權部主任王怡指出,持免費乘車證的本市視力殘疾人在免費乘坐公交車時,多次發生司乘人員接待態度欠佳、動輒讓下車等情況,此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從法律角度來說《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盲人持有盲殘證是可以免費乘車的,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不能被剝奪。從道德方面來講,對盲人如此刁難確實有點缺乏職業道德。
這些年殘疾人的權益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但殘疾人的維權路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過相信問題是可以解決的。殘疾人面對這些問題時也要調整好心態,學會自尊自強,不能養成依賴等不良習慣。
據瞭解,已經實施16年的《殘疾人保障法》,有些地方已不適應現在的形勢了。目前,此法的修正案正在徵求意見階段。我們相信未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將會受到更好的保護。
【相關鏈接】
盲人分二級:一級是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二級是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者分爲二級:一級是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二級是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根據有關規定雙眼中最好的一隻達到這四個標準之一的人,被稱爲視力殘疾,將享受免費乘坐公交車的待遇。
【編後】
此案的相關事實,尚需法院認定。本報不想多加評論。但是,需要強調的是,殘疾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因其身體的殘疾,給自己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爲此,國家制定了相關法規和政策,在兌現法規和政策的同時,社會也應給他們以更多的尊重,才能使對殘疾人的關愛真正落到實處。此外,殘疾人也當自強自立,不去坐等別人的照顧。這樣纔會贏得更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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