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副所長楊黎明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獨家解析了部分壟斷企業工資與效益背離的原因。楊黎明認爲,壟斷企業收入偏高問題反映出當前國有企業分配秩序的混亂。但他也遺憾地表示,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並沒有什麼好的途徑能有效地緩解這種現狀。(2005年5月21日《中國經濟網》)
目前,壟斷企業企業職工高收入已成爲街談巷議的話題,而且人們對壟斷企業的這種高收入的不滿情緒已經通過媒體表達出來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在14日舉行的第三屆薪酬管理高層論壇上表示,行業間工資差距過大,壟斷行業員工工資過高、增長過快的問題是當前企業分配和薪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2005年5月21日《中國經濟網》)由此可見,壟斷企業職工的高收入也引起了高層的關注了。或許,這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這個高收入的嚴重性了。
看來勞動部的官員已經看到了問題的所在,但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副所長楊黎明遺憾的表示,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並沒有什麼好的途徑能有效地緩解這種現狀。這就不得不讓人們再次感到無奈!明明知道壟斷企業的高收入,我們目前的政策真的就沒有一點辦法了嗎?究竟是什麼造成了這種不正常的現狀呢?從楊黎明的分析中我們應該看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國有企業的薪酬機制該怎麼定?
我們大家知道,國有企業也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存在於市場經濟之下的,按照常理,國有企業的薪酬機制應該與市場經濟相適應。但是實際上卻出現了工資“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的情況。這是於市場經濟下的企業不相符合的。要是非公有制企業,只要不違反法律,給職工的收入再高也是沒有任何人可以的說的。但是,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上誰,是我們的國家!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對這種現象提出批評並要求改變這個不正常的現象。
國有企業的薪酬機制可以違反法律嗎?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所有存在這個經濟體制下的企業都應該遵循的。國有企業應該帶好這個頭,但是現實是,很多國有企業卻鑽空子、採取合法不合理的手段來提高收入。“比如各類的補助、獎金等是壟斷企業職工過高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政府對這部分的管理是很難的。”
現在可以看到,政府爲什麼難以管理的原因。只要國有企業能鑽空子,其他企業也會的。問題是國有企業的鑽空子是在損害國家利益的條件下滿足了極少數(本企業)的利益。對這種情況,一方面說明了法律不健全,應該加快相關立法,堵住那個“空子”,看他們還往那裏“鑽”;另一方面是正常加大對這些企業的教育力度,尤其是與企業負責人的考覈考評掛鉤。
如何抑制國有企業給給自己漲工資的“內在衝動”?
市場與法律相互作用。
市場經濟與法制經濟是內在的統一體。目前可以改革國有企業的工資,但方向是在遵循市場規律與現行法律的情況下,抑制如何抑制國有企業給給自己漲工資的“內在衝動”。存在衝動就說明他們在牽方百計想漲,所以必須通過立法來解決,已經打破壟斷優勢,讓他們這種衝動消融在萌芽狀態。
政府主管部門密切協作。
國有企業的工資發改委、國資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雖然都進行管理,但沒有規定具體的分工,因此也就沒有部門爲這件事情負責任。的確,沒有分工就沒有責任,就更別談協作了。所以,國家必須建立主管部門的密切協作機制。
解決好上面幾個問題,沒有什麼讓我們的政策沒轍的。包括國有壟斷企業職工的高收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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