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收費新標準出臺
--寒暑假作業本費納入自願性收費範圍
昨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2006年秋季義務教育“一費制”收費的相關問題。在各項收費中,適當調整了音像教材費,並將寒暑假作業本費調整出“一費制”,納入自願性收費控制限額範圍,同時禁止城鎮學校對就近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子女收取借讀費。
60萬中小學生免雜費
對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學校學生(涉及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益陽沅江市60多萬農村中小學生),除按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自願選擇收取的寄宿費或搭餐費外,不得再收取基本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電腦教室學習費)等其它費用。
其它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包括通道、沅陵、桂東、汝城、安化、新化、隆回、邵陽、城步、新田、江華、平江縣的農村義務教育,除按國家規定的“一費制”標準(每生每期農村小學96元、農村初中156元)和根據學生及家長意願及學生接受服務情況選擇收取規定的信息技術教育費、寄宿費或搭餐費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費用。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學校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輔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
適當調整音像教材費
除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學校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外,其它地區學生的“一費制”標準,繼續按課改地區與非課改地區、農村與城鎮分年級分別覈定。
“一費制”標準由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三項組成。其中,適當調整音像教材費,並將寒暑假作業本費調整出“一費制”範圍,納入自願性收費控制限額範圍。調整後的音像教材費標準爲:小學一、二年級每生6元,三至六年級每生7元,初中一、二年級每生13元,初中三年級每生20元;如未按規定提供英語或拼音磁帶,則所有費用應清退給學生家長。
捐資助學禁與招生掛鉤
昨日下發的通知同時明確,捐資助學必須堅持自願的原則,嚴禁與招生入學和考試成績掛鉤;保險費,一律由學生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
禁止城鎮學校對就近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子女收取借讀費。對跨縣市區就讀的學生可以收取借讀費,收費標準爲每生每期小學150元、初中200元。經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現代技術實驗學校,借讀費每生每期加收50元。借讀費不得跨學期(年)收取。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能夠承受的,可收取校服費,校服價格由市、縣級物價、教育部門按補償成本和不營利的原則覈定。寄宿學生生活用品一律由學生自備,學校不得強制統一代購。
省物價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開學前後,我省各級物價部門將組織安排一次對教育收費的專項檢查,發現存在亂收費現象的,一律無條件清退給學生。亂收費情節嚴重的,還將通過新聞媒介公開曝光,並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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