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搭車,其實是爲了伺機搶劫。日前,男子劉某被天津市東麗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萬元。
今年2月5日晚11時許,東麗區大畢莊男子劉某看到南孫莊村村民張某駕駛一輛吉利牌小汽車出行,便生搶劫之念。他跟張某稱要去趙沽裏找人,以此爲由上了張某的車。車行至趙沽裏村東時,劉某向張某提出要自己駕車進村,遭到張某的拒絕後,他強行將張某拽出駕駛室,搶走該車。
5天后,劉某將車開到本市月牙河二手車交易市場準備銷贓時,被警方抓獲。經鑑定,被搶車輛價值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