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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毒品對中國呈現『多頭入境』態勢,涉案毒品除來自傳統毒源地『金三角』外,『金新月』、南美地區的毒品對中國滲透也在增強。在替代種植和毒品打擊日益嚴峻的形勢下,『金三角』販毒分子開始謀求從單純的毒品銷售向技術輸出轉移從聚集走向分散、從單純賣毒品變為『賣技術』,利用網絡技術實現傳統毒品銷售:這是近年來『金三角』毒品走私呈現
的新態勢。《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在中越邊境上對『金三角』毒品產銷狀況進行采訪時發現,隨著我國和跨國協作對毒品打擊日益嚴厲,毒品產銷呈現出『多頭生產』『多頭運輸』『多頭銷售』的模式,尤其以制毒技術的傳播最為典型。
『貓鼠游戲』鼠處劣勢
常年在『金三角』一帶從事商品貿易的進出口商人陸海平,對這幾年『金三角』毒品產銷狀況有切身體會。『2003年之前,幾乎在金三角一帶隨處都能看到盛開白色罌粟花的大片土地,現在很難看到了。』
事實上,金三角一帶從上世紀90年代末就開始試圖種植咖啡、蓖麻、木薯、橡膠、茶葉等替代作物,以擺脫『世界毒倉』的尷尬名聲。經過近10年左右的努力,木薯、橡膠、茶葉等生產已經逐漸產生效益,當地農民也不再把種植罌粟作為唯一的選擇。
在緬北山區習慣了種植罌粟的岩江氏良算了這樣一筆賬,罌粟畝產1公斤左右,2000年收購價格為每公斤1800元人民幣,全家6口人最少要1畝地的罌粟纔能維持起碼的生存。
但這樣的收入水平遠遠比不上改行種茶葉後的收入。如今,岩江氏良全家種植了5畝茶葉,由於是原始森林,空氣濕度高,茶葉品質很好,每畝茶葉能夠給全家帶來4000元人民幣的收入。
陸海平告訴記者,從這些年緬北佤邦等地的禁毒情況來看,毒品種植情況已經大面積縮減,但在邊遠山區仍然有一些地方偷偷摸摸地種植。這些地方主要是不適宜其他替代農作物生產的區域,由於罌粟具有很強的生存能力,當地居民仍然或多或少、明裡暗裡將種植罌粟、提煉鴉片作為解決自己生存問題的重要手段。
由於國際社會支持的金三角毒品『替代種植』作用明顯,國際黑市上對來自金三角的高純度毒品求之若渴,『物以稀為貴』的市場規律,將『金三角毒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提昇了2倍。純度為90%、重量為1公斤的海洛因,在老撾價格人民幣2萬多元,在越南6萬元,在中越邊境交易8萬元,販到廣東則高達9至10萬元。
隨著公安部將『金三角』地區作為打擊邊境走私、販毒重點地區後,國際販毒團伙將目光移向中越邊境地區。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廣西、雲南等中越邊境的跨境販毒案件一般由越方犯罪分子提供毒源,轉運到我國境內後,再由『下線』出手。
技術輸出危害更甚
國際禁毒組織的調查表明,隨著傳統種植區域衰減,傳統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在全球范圍的銷售勢頭開始下降,但新型神經中樞類毒品的銷售呈現明顯上昇趨勢。
來自中國國家禁毒委的消息表明,今年一季度中國海關共查獲走私精神藥物案件23起,佔毒品案件立案總數近半。繳獲各類精神藥物48.7千克,包括冰毒、氯胺酮、搖頭丸等。僅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今年前3個月就繳獲海洛因、冰毒、搖頭丸等毒品共計130公斤,抓獲涉毒人員470多人。
這些新增毒品不少都是通過『金三角』一帶的毒販『技術輸出』後,在當地利用常規藥品生產的。不久前,廣西柳州市查獲一個特大制毒窩點,一個初中還沒有畢業的農民肖春風,利用從廣東毒販中學習到的制毒技術,制造了上百公斤毒品。
曾經多年從事毒品銷售情報收集工作的專家梁億嶺向記者透露,制毒技術的更新換代最初源於『金三角』,在傳統毒品日益加大的打擊壓力情況下,『金三角』毒販很早就開始研發常規藥品提純生產毒品的新技術。
梁億嶺舉例說,茶多酚與活性炭用水融合加熱的結晶體就可以制作咖啡因,活性炭越多,咖啡因越純,高純度的咖啡因本身就是毒品,這是最簡單的制造冰毒技術。由於茶多酚不屬於違禁管制藥品,在市場上購買不需要任何審批手續,因此,這類制毒技術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在肖春風一案中,他們用6萬元的原料就可以生產出1萬粒冰毒片劑。每粒『批發』價為28元,6萬元收益高達28萬元,收益比例高達1:5。
梁億嶺為記者勾勒這樣一幅技術轉移的增殖路線圖:通過發達的互聯網提供茶多酚制造技術-承諾銷售不暢高價回收-提供原料和技術保障-提供銷售場所-提供洗錢服務。由於這條產業線路2/3的利潤形成是通過互聯網,雙方並沒有面對面的直接交易,因此,警方很難調查取證。而每一個環節至少能夠帶來100%?200%的高額利潤。
技術監管『真空』亟待填補
熟悉『金三角毒品』銷售模式的偵查員李伯平不無懮慮地說:『傳統制毒模式已經發生深刻轉變,制毒技術轉移背後隱藏的巨大利潤空間和全新的運作模式,尚未能引起國際禁毒組織的足夠關注。這是打擊新型毒品的最大障礙。』
醫學專家指出,茶多酚屬於從天然植物中提取產品的化工類產品,這類產品具有非常廣闊的市場銷售范圍,能夠在醫藥、食品添加劑中廣泛應用。由於其市場應用廣泛性,很難對這一產品流向進行追蹤調查。不少制造冰毒案件恰恰是由於這種產品銷售的隱蔽性,導致追查十分困難。
緝毒專家認為,針對目前『金三角』一帶毒梟走技術輸出、提供原料的『毒品運銷新道路』,一方面應該強化對互聯網相關信息的審核力度,從網絡源頭上查找涉嫌制毒技術轉移的信息;另一方面,應該盡快明晰《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管制范圍,對能夠作為神經中樞類藥品原料的產品生產銷售,從法律法規層面完善監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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