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爲縣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女方因雙方性生活不和諧,向男方提出離婚。經過調解、庭審,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訴訟請求。
2005年農曆12月12日,是白菊(化名)和王利(化名)大喜的日子。鬧完洞房等客人散去後,一對新人進了洞房。不料同房後新娘白菊感到下身疼痛,並出血不止。後經醫院診斷爲性交損傷,併爲白菊做了局部縫合術。醫生向白菊夫婦提出忠告,爲保護白菊的身體,夫妻一個月內不能再次同房。但王利未能聽從醫生的建議,對白菊軟硬兼施,繼續要求過夫妻生活,有時甚至“變本加厲”。對此,白菊感到忍無可忍,2005年6月,她跑回孃家與王利分居至今,並提出要和丈夫王利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爲,夫妻之間應互相尊重、愛護。王利對妻子的行爲對白菊造成了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加上雙方婚前瞭解不深,草率結婚,婚姻基礎不牢,在經調解無效後,法院遂作出同意離婚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