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作爲國家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推行的一項措施,實施幾年來,不但爲國家節約了大量資金,而且也使參與者得到了真正的實惠。可謂利國利民,大有可爲。
國家推行此項措施的目的就是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競爭機制,爲保證此目的的實現不但在採購過程的各個環節建立了一系列監督措施,而且實施了社會監督員制度,邀請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和擁有者--人民羣衆共同參與整個過程。本來是一項很好的制度,而某些對此制度一知半解的人卻說是什麼形式主義。如此定性,着實片面,極端。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這句至理名言恰恰是對此問題的最好說明。據瞭解,現在政府採購從事前、事中、事後各方面都制定了相關規定和制度。如:事前,實行標書聽證制度;事中,實行社會監督員制度;事後,採取同行監督,邀請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項目驗收,以確保採購最終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所有這些都是防止在政府採購過程中出現串標,圍標等違規行爲的有效措施。
誠然,任何事物都有一個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完美的事物只有在童話故事裏纔會出現。政府採購工作也是如此,有些細節有待完善。評價一項事物的優劣主要是看其大發展趨勢和方向是否正確,而不是拿一些微小的方面來評頭論足,蠱惑民衆,混淆視聽。
小到政府採購,大至我國的社會改革發展,都是這樣的道理,沒有矛盾就不可能發展,沒有矛盾就不可能完善。我們不能對政府採購工作失去信心,更不能對我國改革事業失去信心。我相信,我們的政府採購工作一定會更加完善,我們的社會主義事業一定會蓬勃發展、欣欣向榮,邁上更高的臺階。(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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