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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和朋友聊天,朋友講了這樣一個笑話:一廚師每次做菜都會私下留一部分帶回家,一次,他妻子買回半斤肉包餃子,該廚師切下四兩肉做餡,剩下一兩偷偷揣在懷裏,妻子嗔怪道:“這是在家,你還偷藏幹什麼?”廚師回過神來,道:“藏習慣了。”
好一個藏習慣了!聽朋友說完後樂不可支的樣子,我卻怎麼也笑不起來。廚師佔便宜的貪樣在眼前很是生動,而同樣生動的是他妻子的“嗔”樣。可以想象得出廚師偷拿的行爲是深受其愛妻的贊同和鼓勵的,甚至極有可能是妻子“教導”的結果。如果該廚師第一次順手牽羊就能受到妻子的嚴厲制止的話,我相信就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更不會養成如此“好習慣”的。
由此我想到了當下仍然討論紛呈、爭議不斷的家庭助廉活動。自去年不少地方開展廉政文化進家庭活動以來,很多人就不理解,認爲是紀委亂下藥,什麼侵犯官員隱私、干涉家庭自由啊,紀委無能反腐敗、轉嫁責任啊,各種反對言論,無不盡其所能地進行攻擊。我想,有了廚師這麼生動的一案,家庭助廉必要性的大道理就不必多說了。
說到這方面的例子,最近我在《後漢書·列女傳》中看到這樣一位和廚師之妻對比鮮明的妻子:樂羊子在路上拾到“遺金一餅”,興沖沖地交於妻子,妻子卻力勸丈夫不要“拾遺求利,以污其行”。古有樂羊子之妻知情達理,現有人民的好官鄭培民之妻賢明慧助,鄭培民剛上任時,妻子就給自己“約法三章”:不幫人向鄭培民帶任何信,不傳口信,不接受任何禮品。賢之夭夭,其明可昭!爲官之妻,當該如此!家庭助廉,很有必要!(土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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