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法停車該如何處罰?昨日“六十條路段今起規範停車秩序 專治十種違法停車”的報道發出後,不少市民詢問違法停車處罰標準、依據及如何接受處罰等。就此,記者採訪了天津市交管局有關部門。
【執法方式】
據瞭解,機動車違法臨時停車,交警依法指出違法並予以口頭警告,責令違法停車人立即駛離。
違法停車人拒絕立即駛離或拒不駛離,交警可現場給予處罰。
機動車違法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交警採取攝錄取證方式處罰,執法交警離開攝錄現場前,違法停車人返回且認可違法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交警可當場處罰。
交警對違法臨時停車人不在現場採取攝錄取證方式處罰時,應填寫《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夾放在機動車前風擋玻璃雨刷器下,選擇適當角度拍攝顯示機動車牌號、已被放置《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違法停放地點禁停標誌或能明確違法停放地點標誌性物體、拍攝日期和時間等畫面照片,並應及時將拍攝取證資料交交警支隊保存並據此對違法停車行爲人實施處罰。
交警攝錄取證資料交交警支隊前,違法停車行爲人已到交警支隊接受處罰並對違法事實無異議,可根據《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處罰。
違法停車行爲人對交通違法事實有異議,交管部門應告知當事人待攝錄資料錄入系統後再接受違法行爲處理。
【處罰標準】
違法停車處罰標準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違法停放機動車適用非現場處罰,對司機或機動車所有人處200元罰款並記2分。
違法臨時停車,司機拒不駛離,可適用現場處罰對司機處200元罰款並記2分。
非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爲人或車輛所有人予以警告或處20元罰款。
【補充說明】
機動車駕駛人發現車輛被放置《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後,如對違法事實無異議,可隨時持該通知單到市區及塘沽區交警支隊交通違法處理辦公室接受處罰,如執法交警尚沒離開現場,可要求交警當場給予處罰。
如因風吹、人爲等原因造成《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遺失,致違法行爲人沒有接到通知單而在媒體公告了違法車輛牌號,請及時通過電話、短信、網站查詢併到交通違法處理辦公室接受處罰。
違法停放車輛駕駛人對違法事實有異議,應按通知單註明的接受處罰地點查看交通違法攝錄資料。非機動車駕駛人應注意違法停放地放置或張貼的提示語,攜帶相關證件並按註明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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