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關在查驗深圳某公司申報出口喀麥隆的貨物時,發現其中有4150個兒童書包上印有『福娃』貝貝和歡歡的可愛形象。因貨主非2008年奧運會紀念品的特許經銷商,天津海關立即聯系北京奧運會組委會。經鑒定,這些書包是未經奧運會組委會許可,擅自使用『福娃』標志的侵權產品,天津海關予以扣留。
據北京奧運會組委會法律部人士介紹,2002年4月1日,國家頒布實施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第29屆奧運會吉祥物等奧林匹克標志,否則即構成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並承擔法律責任。
隨著2008年奧運會腳步臨近,作為奧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奧運特許商品蘊含巨大商機,銷售火爆。吉祥物『福娃』於去年11月11日揭曉後,市場上也出現了假冒『福娃』和與『福娃』相關的商品,為此天津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監管中,加大了對『搭奧運車』等不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將假冒奧運產品堵截在國門。自2002年以來,該關已查獲出口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貨物案件7起,扣留侵權運動鞋、服裝、書包等11.7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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