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撫州市近年對教育亂收費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了一批亂收費案件,自2003年以來,11位中小學校長因教育亂收費被撤職,28名相關人員被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行政警告處分。
據撫州市教育局介紹,近年全市監察、教育、物價、財政等部門加大了亂收費治理的力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03年,全市查處中小學亂收費案件18件,撤消校長行政職務5人;2004年,全市查處中小學亂收費案件8件,撤消校長職務3人;2005年,全市查處中小學亂收費案件6件,撤消校長職務2人;今年一季度查處亂收費案件2件,撤消校長職務1人。
據介紹,學校辦班、教師補課等是教育亂收費的高發區域。一些學校擅定標準收取辦班費;一些學校集體組織補課違規收取補課費。學校違規收取的費用或用於發放教師補助,或納入學校預算外帳戶管理,私設“小金庫”。
爲遏制教育亂收費現象,撫州市政府近日出臺規定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爲。嚴禁學校在規定以外擅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中小學與招生掛鉤收取各種形式的“贊助費”和“建校費”;嚴禁不顧當地經濟水平,強行在農村中小學校要求學生統一着裝;嚴禁違規向學生辦班收費來發放教師補貼和福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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