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買錯日期的火車票轉讓而被治安拘留15天
農婦狀告鐵路公安討說法
本報訊昨日上午,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訴訟案。因將買錯日期的火車票高價轉讓,農婦塗小芝涉嫌倒票被廣州鐵路公安局長沙鐵路公安處治安拘留。
經過審理,法院認爲農婦塗小芝倒賣火車票的犯罪事實成立,維持長沙鐵路公安處對她的行政處罰。
事由:高價轉讓車票被抓
今年2月1日,對於家住芙蓉區東岸鄉東屯村的農婦塗小芝來說,是刻骨銘心的一天。下午5時許,因買錯了日期,她持兩張2月2日長沙至上海的K135次列車硬座車票(票價爲177元/張),來到長沙火車站售票廳退票窗口準備退票。就在此時,兩名排隊買票的旅客前來詢問火車票,她便準備以每張280元的高價將手中的票轉讓,經討價還價,雙方最終以每張250元的價格成交。可就在塗小芝賣票完成交易時,被巡邏的鐵路民警當場查獲。民警收繳了兩張火車票,並以塗小芝倒賣火車票爲由,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
委屈:我只是按實價轉讓
“我一年都去不了幾次火車站,也沒有靠販賣火車票賺過錢,只是將買錯日期的高價火車票順便轉讓給人家,這怎麼可能是票販子呢?”塗小芝認爲自己被關押15天很冤枉。
據塗小芝介紹,火車票是丈夫給表姐買的。春節期間,正逢票源緊張,爲買這兩張票,從大年初一到初二,丈夫到火車站排了兩天的隊還沒買到票。爲難之間,好不容易托熟人找關係,纔買到兩張長沙至上海的K135次列車硬座票,當時每張花了20元手續費,加上其他費用每張票實際花了250元左右。可原本買2月5日的票錯買成2月2日的票(農曆正月初五),她就拿着兩張車票於2月1日下午去火車站退票。沒想到被當成票販子給抓了,並被拘留了15天。
同情:律師提供免費服務
“我是今年2月4日在一個法律網站上,看到了塗小芝高價退票遭遇拘留一事的帖子,當時發帖人在帖子裏細說了事件的整個經過,並呼籲專業人士給他提供法律諮詢。我覺得這個事件比較特殊,有必要引起民衆的注意,同時塗小芝的遭遇也值得同情。”昨日,原告委託代理人張松柏律師向記者道出了自己免費爲塗小芝提供法律服務的原委。據張松柏介紹,他在網上看過帖子後,隨即與塗小芝取得了聯繫,並稱如果不服處罰,可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高出5元便是倒票
在昨天的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就“塗小芝是否屬於故意倒賣車票”和“鐵路公安處是否處罰過重”兩焦點問題進行了辯論。原告委託代理人認爲,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缺乏足夠的事實依據,塗小芝是代親友買票而後去退票,況且購票本身的花費已經超過了票面價,因此以當時實際價格轉讓應該是合理的,且她不常去火車站倒賣車票,是偶爾爲之,因此不構成倒賣行爲。即使處罰,也不應該受到15天拘留的頂格處罰,這有違行政處罰的平等原則,和處罰措施與處罰目的不相適應。被告方認爲,車票的出售價已經明顯高於5元的手續費,每張高出出售價73元,明顯是故意的,因此已構成倒賣事實。至於處罰過重,那是因爲發生在全國鐵路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打擊倒賣車票的春運期間,其行爲依法應予以嚴懲。經過兩個多小時法庭審理,芙蓉區人民法院判處原告塗小芝敗訴。原告當即表示不服一審將繼續上訴。
深思:以此教訓提醒民衆
塗小芝不服長鐵公安處治安處罰案儘管一審敗訴,事後,原告和原告委託代理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表示在預料之中。律師張松柏告訴記者,就此案件而言,繼續上訴勝敗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背後的社會意義,今後乘客轉讓車票時應吸取教訓,以免觸犯倒票規則。同時,民衆如果認爲權益被侵害,應當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提及繼續上訴的想法,塗小芝夫婦也坦言,再上訴不在乎輸贏,而是希望以自己的教訓提醒乘客,應該理智對待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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