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五旬的瀋陽男子李某從濟南返家途中,在火車上與一名女青年邂逅,之後竟發生了一段“風流韻事”。最後女青年伸手向李某要錢,李某又舉報女青年敲詐,結果兩人都被公安機關處罰。
2006年5月8日11時30分,菏澤開往哈爾濱的1416次旅客列車上,51歲的李某向列車工作人員報告:一名同車廂的女乘客騷擾他,並且向他敲詐500元錢,請求幫助。乘警獲悉後,馬上找到了那名女乘客,但那名女青年卻反說李某強姦了她。隨後,公安人員展開仔細調查,終於查明瞭真相。
原來,二人都是從濟南站上的車,女青年上車後補了臥鋪票,二人的臥鋪相鄰。列車開到天津後,女青年將手伸向正在睡覺的李某身上亂摸,進行挑逗。李某一看,趕緊以“老伴兒正在上鋪休息,自己沒有錢”爲由拒絕,但女青年則以“自己沒有老公,也沒有男朋友,不要錢”爲由繼續挑逗。李某看她還算年輕,最終沒有經住誘惑,二人隨後溜進車廂的廁所內發生了性關係。
就當心滿意足的李某想走開時,女青年露出了“猙獰面目”,開口向李某索要500元錢,李某說沒有錢,女青年便發狠說:“我找你老伴兒要錢去!”李某頓時傻了眼,只好乖乖地送來錢。李某本以爲交了錢就會平安無事了,哪知女青年居然變本加厲,收錢後威脅他說:“明早你老婆就會知道這事兒。”
李某嚇得再也睡不着覺了,於是他決定先下手爲強,率先誣告女青年敲詐勒索。只是沒想到等公安找女青年調查時,女青年也反咬了他一口,說他強姦了自己。
最終此事真相大白,兩人都受到了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而那名女青年還因爲曾在列車上盜竊一事,最終被濟南鐵路運輸檢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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