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消息,在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傷的林州“1·29”爆炸事故中,6名官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提起公訴。目前,林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介紹,2006年1月29日12時許,河南省林州市臨淇鎮3名男童在梨林花炮有限公司附近的老君廟玩耍時,引燃了林州市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倉庫內存放的鞭炮成品和半成品,之後庫房發生爆炸,共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傷。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存放煙花爆竹不當,存在安全隱患,是造成這次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隨後這起爆炸事故被定爲刑事案件進行立案查處。
經查,2005年8月21日,河南省林州市市長辦公會議要求林州市安監局暫扣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防止企業擅自開工生產。8月24日,林州市梨林花炮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同年10月該公司開始偷偷生產煙花爆竹。期間,林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韓清德、工商企業科科長崔中明、副科長李霖、林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爆管理員牛明生、林州市臨淇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馬林江和企業辦主任王成鬆等6名被告人,對該公司違法違規行爲沒有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致使2006年1月29日,該公司發生爆炸,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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