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5日作出裁決,駁回414名韓國原告的訴訟。
這些韓國人是二戰時期被強行徵入日軍的韓國老兵及陣亡韓國士兵遺屬。他們指控說,在供奉着二戰甲級戰犯牌位的靖國神社內祭祀這些韓國亡靈違反日本憲法,要求日本政府停止此類活動並賠償損失。
這起訴訟的原告共有414位,包括161名曾在二戰中加入日本軍隊的韓國老兵和文職人員,還有253名二戰日軍中韓國士兵的遺屬。
他們先後於2001年和2003年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將目前與14名二戰甲級戰犯一起被供奉在靖國神社的韓國人的牌位移除,並賠償44億日元。
這筆賠款包括兩部分,一是日本當年沒有向那些韓國士兵支付的薪金,二是對二戰後隨日軍戰俘一起在蘇聯西伯利亞服勞役的韓國人的賠償。
日本1910年開始對朝鮮半島實施殖民統治,直到1945年8月15日戰敗投降。其間,日本在朝鮮半島強徵了大批男丁,強迫他們參加對亞洲其他國家的侵略戰爭。
二戰末期,駐紮在中國東北的日本關東軍被蘇聯紅軍擊潰,大部投降,許多戰俘被送到西伯利亞服勞役,其中就包括大約6萬名韓國士兵和平民。
原告就靖國神社內供奉韓國陣亡者靈位的做法控告說,這種行爲在兩方面違憲。
其一,戰後直至1987年,日本厚生省持續不斷地將二戰中死亡士兵名單和軍人名單送到靖國神社內供奉祭祀,這一事實說明日本政府與靖國神社“在祭祀供奉問題上相互唱和”,因此違反了日本戰後和平憲法第20條所規定的內容,即禁止國家參與宗教活動。
其二,靖國神社顯然是日本本土宗教場所,而在其中祭祀和供奉那些並不信仰這種宗教的人等於對這些人進行侮辱,日本政府無權將這些人的牌位放在靖國神社內,此舉破壞了憲法第13條關於個人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應受到尊重的規定。
而日本法院在駁回訴訟時則找了三條藉口,但從共同社的報道看,很難讓人感到具有說服力。
法院裁決說,當年厚生省將戰死者和軍人名單交送靖國神社並無不當,因爲戰後靖國神社已經被改造成了一個私人宗教團體。同時,政府將名單交送靖國神社的行爲本身也沒有侵犯信仰自由。
至於賠償,裁決說,根據1965年日本和韓國簽署的兩國關係正常化協議,韓國已放棄追索戰爭賠款。25日的裁決是日本法院首次就韓國人要求將本國人牌位移出靖國神社的訴訟作出裁決。
除韓國人之外,曾遭受日本殖民侵略多年的中國臺灣陣亡者遺屬也曾提起類似訴訟。這些原告指出,日本將二戰加害者和被害者的靈魂放在一起祭奠,是對受害者的最大愚弄,這侵害了民族人格權和宗教自主決定權。他們表示,再也不能讓祖先的靈魂流落在異國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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