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鑽車窗搶座現場
劉某在警方作筆錄
車子進站後一男子從後門附近的窗戶很利索地跳了進去車內乘客被嚇了一跳
該人曾多次因擾亂乘車秩序被民警批評教育民警提醒廣大乘客應當文明乘車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獲悉,一名男青年因乘坐公交車時翻窗上車搶座被公交警方行政拘留。這是本市首例因為翻窗上車搶座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近一時期,公交總隊小營派出所民警了解到,由昌平到德勝門的345路快車北大橋站,每天上下班高峰時,有人擾亂乘車秩序。
昨天早上5點鍾,所長趙賀強帶領的8名便衣民警坐上了345路快車的頭班車。
當車駛入沙河北大橋車站時,一名男子很利索地從後門附近的窗戶翻了進去,嚇了車內乘客一跳。
上車後,該男子馬上搶了兩個靠窗的座位。他坐下後還四處張望,招呼從下車門擠上來的李某一起坐。當345路快車再次進站時,車上的民警將兩人帶下了車。
據趙賀強介紹,345路快車是到昌平的主要線路,這次被拘留的男子劉某以前就曾經因為擾亂乘車秩序,而被小營派出所民警多次批評教育。
趙賀強說,《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大了對於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等交通工具乘車秩序的處理力度,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拘留。
警方提醒廣大乘客,文明乘車能夠大大減少因乘坐公交車而產生的糾紛,而且減少了『搶門兒』扒手的可乘之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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