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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
討要19萬賠款植物人擺到醫院門口
昨(25)日上午10時,成都市第六人民醫院外,一個移動病床橫擺在大門口,床上躺著一位40多歲的中年男子,一動不動。床邊站著一位中年女子正小心翼翼用棉簽打濕他的嘴脣。『你們看嘛,人被醫院醫成了植物人,在床上都躺了整整1年了!但醫院還沒有把錢賠給我們……』
據這位名叫馮桂芳的女子說,躺在病床上的男子是她的丈夫巫本華,已不幸成為『植物人』。
在馮手上有一份成華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去年1月,巫本華因頭痛住進六醫院,同月21日,醫院為巫本華進行了腫瘤切除手術。28日,院方為巫注射了5ml『替尼泊?注射液』,但未按該藥的使用說明書對藥物進行稀釋,被告後來出現異常,至今昏迷不醒,成為植物人狀態。
馮桂芳將六醫院告上法庭後,成華法院今年4月30日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經驗不足,在本案中應承擔次要責任,故判定醫院向病人家屬支付19萬餘元的賠償。判決書生效5日後,馮桂芳依舊沒有收到醫院的賠償費,於是她帶著一幫家屬來討說法。
對於馮桂芳一家的要求,六醫院醫務科徐科長解釋:法院雖然做出一審判決,但根據法律,15日之內醫院如不服判決可以上訴,『我們已經上訴到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期間我們不會做出賠償。』
『鑒於病人家庭情況困難,醫院決定給病人家屬每個月墊付2000元的生活費,直到二審結束。』徐科長說,如果最終判決後對方勝訴,那麼醫院就從賠償費用中扣出墊支費用,如果對方敗訴則需還給院方,最終處理按法院終審結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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