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唯一傳召過臺當局在任領導人出庭的花蓮地檢處檢察官李子春26日指出,如果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所涉的4個案件一旦都被判有罪,被判入獄二三十年是免不了的。
據報道,2004年1月,李子春爲了查清花蓮縣長補選弊案而傳召陳水扁出庭應訊,一時聲名大噪。針於這次趙建銘被收押事件,李子春對案件能否查下去不表樂觀。他對臺檢調人員僅限在內線交易一項罪名調查,而不是針對趙建銘所涉及的4大案作全面調查,感到相當不滿。
據悉,臺檢方曾透露,趙建銘除了涉及內線交易外,還牽涉165億元新臺幣的銀行聯貸案、2000多萬元藥商回扣案、收取300萬元賄款以及仲介賣官的案件。
李子春說,趙建銘所涉嫌的每宗案件一旦罪成,都可判7年以上的刑期,如4項指控都被判有罪,趙建銘入獄二三十年是免不了的。
對於案件的後續走向,李子春認爲,檢調人員那麼晚才辦案,已錯過了最好的查案時機;不過,案件不是不能查個水落石出。他說,檢調人員一定要去搜查趙建銘及陳幸妤的住所,不僅如此,由於趙建銘案發後,曾在陳水扁的“官邸”留宿兩晚,檢調人員亦應到“官邸”去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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