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政策自1月1日全面啓動以來,受到了全市廣大生活、住房“雙困”家庭的普遍關注和歡迎。截至5月中旬,全市已向1160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了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向571戶發放了租房補貼。近日,有關部門召開了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政策座談會,就人們申請中遇到的問題做出瞭解答。
申請家庭同戶籍有房成員應減除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原先和現在均無住房,與近親屬合住近親屬住房的,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按該住房合法證明上記載的面積乘以該家庭申請租房補貼人口占該住房落有戶籍總人口的比例計算。例如:某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3口之家,3口人全部享受“低保”待遇,該家庭與父母合住在父母的一套使用面積爲30平方米的私有住房內,則該申請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爲30[3/(3+2)]=18平方米。
申請租房補貼家庭與近親屬合住近親屬住房的,經查實,在該住房上落有戶籍且他處有住房的,應將其從落有戶籍人口數中減除。
申請家庭離婚住房情況需認定申請租房補貼家庭成員離婚,由法院判決的,離婚涉及的現住房認定以法院判決爲依據;協議離婚的,離婚涉及的現住房認定以離婚協議的履行結果爲依據。
認定夥單居住面積需證明申請租房補貼家庭居住非成套或成套夥用住房,夥用戶數在2戶以上的,須由申請人提供住房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單位)出具的包括住房夥用面積、夥用戶數、夥用人姓名等相關情況的證明。
申請租房補貼家庭現住房相關證件無法確定現住房面積的,由其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會同區(縣)房管部門實地丈量確定現住房使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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