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國共產黨確定了市場經濟改革目標以後,一方面加快了對公有制經濟的改革,另一方面出臺了一系列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此後,私人佔有生產資料的比重不斷攀升,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城鎮非公有制單位從業人員數量在1998年首次超過公有制單位,此後仍不斷攀升。另外,隨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人力資本也越來越顯示出它在工薪收入中的決定性作用,技能、專業知識和供求關係導致了職工之間工資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與此同時,原來由國家統一制訂和管理的各個產業工資標準,也在深化國企改革中被打破,帶有壟斷性的行業工資與普通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差距也在拉大,這實際上是另外一種要素參與分配的形式。
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導致要素參與分配比重增加
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和隨後召開的中共“十四大”最終確定了積極發展私營經濟政策和市場經濟改革目標,此後隨着改革的深入和對外開放的擴大,我國的所有制結構變化呈現出加速的勢態,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也逐漸發揮着基本作用。特別是1997年開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抓大放小”以後,民營經濟在從業人員和企業數量上都超過了國有和集體單位,使得國民收入由按勞分配爲主轉向按要素分配爲主。從企業性質和資本來看,個體經濟從1991年的1417萬戶,註冊資金488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2377萬戶,註冊資金3782億元;私營企業則從1991年的10.8萬戶,註冊資金123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243.5萬戶,註冊資金24756億元。再從從業人員所在單位所有制性質看,1991年底,在城鎮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人員爲14292萬人,其他所有制單位從業人員爲3173萬人,二者分別佔從業人員總數的81.83%和18.17%;到2004年底二者分別佔從業人員總數的28.73%和71.27%。至於農村,從1992年起,隨着鄉鎮企業的轉制和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非集體所有制企業已經佔絕對優勢,成爲鄉鎮企業的主體,集體經濟往往只收取土地租金。除了工資和企業利潤收入外,隨着金融市場的迅速成長,上市公司的規模不斷擴大,人們的投資渠道也越來越多樣化,股票、債券、存款、房產出租等收入的比重也不斷增加。根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城鎮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和農村居民收入中家庭經營收入所佔比重呈現出下降的趨勢。
非正當收入呈現增長趨勢
改革開放以來至今,我國始終處於一個經濟和社會轉型期,這種轉型,既包括經濟體制由過去的單一公有制和計劃經濟向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市場經濟轉軌,也包括工業化帶來的由落後的二元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還包括與上述兩個轉型同時發生的意識形態和上層建築的轉型。這種劇烈深刻的社會轉型,必然導致在新舊體制銜接方面出現漏洞和暫時無法界定領域,另一方面經濟發展也同時創造了大量的機會和領域,從而爲社會收入分配方面產生合法壟斷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環境和溫牀。而這些非正當收入,在1992年以後,隨着市場的放開和法治不健全,迅速蔓延。以煤炭行業爲例,2005年下半年,煤炭大省山西共有合法批准的煤礦3800多個,加上正在建設的總共4200多個,但是在清理時發現全省還有近5000個非法煤礦,即非法開採的煤礦數量超過了合法開採的煤礦。(山西省省長於幼軍:《山西:煤炭經濟發展模式必須轉換》,《中國經濟時報》2006年3月7日。)此外,違反勞動法,依靠壓低、拖欠工人工資、延長工人勞動時間、不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等方法牟取利潤,也屬於企業主的非法收入。再以行業壟斷性利潤收入爲例,目前社會上流傳的“銀行加證保(證券、保險)、兩電(電力、電信)加一草(菸草)、石油加石化,看門的也拿不少”。同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但職工平均工資則相差幾倍甚至十幾倍。
另外一個就是在國有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轉制過程中出現的“權貴私有化”、外資和私企低價收購和“管理層收購”,不僅導致了現有社會財富佔有的嚴重不公平,而且也爲未來的收入分配製造了不公平。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股市、房地產、國有企業改制所導致的“暴利”階層;因稅制不健全和徵管不力(成本太高)導致的“合理避稅”和偷漏稅行爲,以及貫穿整個改革過程的“以權謀私”和利用國家資源和壟斷行業牟取集團和個人收入的腐敗或“搭車”行爲。這些都使得改革開放以來的居民收入來源,不僅有正當的要素收入、經營收入、風險收入、利息收入等,還有許多行業壟斷利潤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違規違紀收入。
政府“二次分配”作用的弱化
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是先從農村開始的,對於城市來說,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主要是“增量”改革,即一方面通過“搞活”,讓個體、私營和外資企業發展起來,另一方面,則通過“放權讓利”、 “承包”制(實際上企業負盈不負虧)和整個經濟發展,增加了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至於原來國有企業職工享受的醫療、住房、交通等福利和無失業之虞,依然維持,同時城市居民在教育、醫療、交通、食品等方面享受的國家財政補貼也繼續維持着。但是,1992年以後,改革進入攻堅階段,一方面政府改革了過去計劃經濟時期在食品、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國家補貼或統包制度,取消了國家對城市糧、油及副食的補貼;逐步停止了福利分房,實行住房商品化;積極推行醫療保險、“大病統籌”來替代過去的“公費醫療”;取消了教育基本由國家包下來的政策、允許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收費。另一方面,國家通過深化國有企事業改革,改變了過去“職工吃企業‘大鍋飯’,企業吃國家‘大鍋飯’”的不合理體制,同時伴隨着大量企業破產、轉制和實行“減員增效”,使得相當數量的職工下崗或失業。
這都表明,從1978年以來開始的收入分配改革實際上進入了“存量改革”階段。政府改變過去那種國家把國有企事業職工的生老病死“包下來”的辦法和對城市居民的過度補貼是正確的,這不僅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也有利於消除城鄉之間的不公平。但是,這種“雙管齊下”的改革在導致城市出現一大批因取消社會福利、下崗、生病而導致的貧困羣體的同時,建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卻是要“假以時日”的,直到最近幾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纔得到比較全面的落實。
鄉村財富流向城市
1992年以後,隨着城鄉和區域之間人口流動壁壘被逐漸打破,農民開始改變了上世紀80年代“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發展格局,出現了蔚爲壯觀的民工潮。到1997年以後,又由於買方市場的形成和結構性供給過剩,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鄉鎮企業也失去了過去低水平、外延性的擴張機會,於是更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通過地域性的轉移來實現向非農產業的轉變。到2000年以後,這種流動性的農民工人數已經達到了1.3億以上。而這些農民工的收入和待遇則明顯低於城鎮居民。另一方面,1992年以來,市場化改革和持續的經濟高速增長,既帶動了城市數量和規模的迅速擴大,也帶來了非農建設用地的迅速增加。於是就出現了各級政府和企業採用“徵地”手段,低價從農民那裏取得土地,然後高價轉讓的現象。農村財富以土地流轉的方式轉入了城鎮。第三,由於農業收益低,農村投資環境差,與城鎮相比,無論是國家還是私人資本都很少投資到農村,不僅如此,由於20世紀90年代以後城鄉之間的投資壁壘被打破,農村的資本也不斷轉向城鎮投資。這一點還可以從銀行在農村的存貸差看出。因此,與20世紀80年代相比,1992年以後城鄉之間的財富流向,即農村剩餘勞動力和財富流向城市,出現了由農副產品爲主的產品“剪刀差”流動轉變爲以人力、土地、資本爲主的資源流動。即使在2006年開始取消農業稅,也並不意味着國家和城市就完全停止了從農民那裏“取”。“取”還有其他的形式:(1)其他稅費,如鄉鎮企業的稅費;(2)農民工與城市居民之間的同工不同酬(差額),更何況還有勞動力創造的“剩餘價值”;(3)資源方面的土地低價轉讓;(4)金融方面的存大於貸。
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據國家統計局的測算,1988年全國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爲0.341,1990年爲0.343,1995年爲0.389,1999年爲0.397,2000年爲0.417。其中,2000年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中國社會科學院李實等學者根據1988年和1995年兩次居民收入抽樣調查數據,對個人可支配收入的不均等程度進行了估計:1988年全國基尼係數爲0.382,1995年爲0.445。7年間基尼係數上升了7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上升1個百分點。李實等人估計的基尼係數高於前述國家統計局的測算結果。最近幾年,城鎮居民收入的差距仍然在不斷拉大。
1992-2005年收入分配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在這個階段,一是我國實現了由長期的短缺經濟(賣方市場)向供大於求(買方市場)的轉變,供求關係在1997年發生了50多年來的根本性轉變,經濟增長開始由過去的供給約束型向需求約束型轉變。二是在城鄉居民總體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時,城鄉之間、城鎮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迅速擴大,低收入者收入增加緩慢;三是我國改革(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和市場化深化階段,隨着就業、醫療、教育、住房等等改革,過去許多由政府“包下來”或提供補貼的福利和保障,開始由個人承擔。因此,收入分配與經濟增長關係就呈現出與前一階段完全不同的關係。在微觀經濟方面,主要不是依靠收入分配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而是依靠減員增效、降低工資成本來提高競爭力和經濟效益。這種情況在居民基本解決溫飽問題後,必然會抑制需求,因此,就企業來說,擴大和利用國外市場就成爲自然和不得不然的選擇。這個階段,尤其是1997年以後的“內需不足”和外貿依存度的不斷提高,即是證明。在宏觀經濟方面,這個階段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財富向少數人集中,固然從總體上說抑制了“內需”,但一方面,少數人迅速富裕促進了消費結構升級,汽車、住房、旅遊等需求旺盛(因爲畢竟人口基數大);另一方面,“內需不足”和向外尋求市場的競爭壓力,則對企業投資產生了積極的刺激作用。
這兩種刺激的結果,就是政府和民間的投資都居高不下。當然從功能和效益出發,政府投資一方面體現在直接投資於基礎設施和能源建設,另一方面則體現在爲國有銀行注資、覈銷壞賬、剝離不良資產方面。而民間的投資則主要體現在企業規模擴張、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提升。因此,這個階段,積累率不但沒有隨着經濟發展和市場化而下降,反而有所提升。特別是2003年以來的3年裏,資本形成率持續提升到40%以上,經濟發展呈現出新的投資拉動型和生產資料內部循環增長的“重化”特點。
這種勞動力幾乎無限供給條件下的收入差距拉大和財富向少數人集中雖然可以維持甚至提高積累率,並給企業造成競爭壓力,但卻不利於擴大國內的有效需求,並對社會持續、穩定、和諧發展非常不利。而且,利用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壓低工資,是不利於提高勞動力素質的,也是與中國未來發展不相適應的,因爲發展的核心和關鍵是人的發展和素質的提高。另外,依靠擴大對外貿易來彌補國內需求的不足,畢竟是有限度的。到2005年,我國的外貿依存度已經達到63%,這不僅會受到外國的制約,同時也受到國內資源和環境的制約。而這兩個方面的負面影響,在經歷了1992年以來14年的發展後,已經顯現出來。這也是自2003年以來黨和政府提出“科學發展觀”、建立和諧社會、免除農業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擴大社會保障等重要思想、政策和措施的緣由。
收入分配變化的歷史啓示
這段歷史和西方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都證明,收入差距過大會導致有效需求不足。近幾年我國居民新增儲蓄額一直居高不下和消費需求不斷下降也說明了這一點。這是因爲,高收入階層消費傾向低,低收入階層消費傾向高,由於社會收入過分集中在高收入階層,整個社會的消費傾向就會下降,就引起全社會的消費需求不足,形成“生產過剩”,並導致企業開工不足,利潤率下降,下崗失業增加,導致通貨緊縮,從而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另一方面,收入差距過大,特別是普通工人(包括農民工)收入低並且長期收入增長緩慢,雖然在一定時期有利於資本積累和擴大出口(利用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但是從長期看,卻是不宜持久。一是這種競爭力會遇到外部世界的雙重阻礙(其他發展中國家的低勞動成本競爭和發達國家的所謂反傾銷限制);二是不利於擴大內需;三是這種低勞動成本實際上降低了企業創新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動力,不利於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四是不利於中華民族教育和衛生水平的提高,從而影響人力資本的積累,對可持續發展不利;五是不利於社會安定和和諧發展。
現在,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運行基礎、要素決定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經濟體制,而我國又是一個人口多、資源匱乏、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落後的社會主義國家,因此政府必然會發揮作用。其中關鍵的問題是政府如何發揮作用,怎樣在推進整個經濟市場化的同時,又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這15年的歷史證明,收入差距的擴大,一方面,是所有制結構變化和市場調節的結果;另一方面,又是政府行爲不當的結果,例如不能有效遏止壟斷行業的高收入,不能有效制止因國有資源、環境監管不力造成的房地產、煤炭等資源性行業的暴利等,不能有效遏止企業的偷漏稅行爲等。從最近制定的“十一五”規劃看,我國已進入了調整投資與消費、內需與外需關係的新階段。擴大國內需求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將成爲推進經濟持續增長的主要手段;而調節國民收入分配則可成爲擴大內需和建立和諧社會的最重要手段。(文/武力 溫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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