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廣東部分患者使用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現了嚴重不良反應,已經造成至少9人死亡。國家藥監局、衛生部要求停用齊二藥和原料供應商泰興化工總廠所有藥品和產品。“國藥準字”藥品竟然是假藥甚至毒藥,這不禁讓全國百姓驚出一身冷汗。
在這起案件中,誰該承擔法律責任,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記者請專家爲我們指點迷津。
專家建議對藥廠進行百倍的懲罰賠償
犯罪分子終將得到懲罰。但吃了假藥已經死亡的及正在接受搶救和身體受到影響的這些受害人又該如何主張他們的權利呢?
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認爲受害者應該走司法途徑索賠。卓小勤認爲,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醫院在其中並沒有直接過錯,根據《產品質量法》,受害者家屬起訴的對象應該是生產企業,由於受害的發生地是在廣州,患者家屬可在當地提起司法訴訟。
現在已陸續有地方法規將醫療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保護。卓小勤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故意售假引起消費者傷害的,消費者可以獲得產品價格兩倍返還的懲罰性賠償,但對於醫療中的受害者,這種懲罰性的賠償無異沒有效果。“如果能有十倍甚至百倍的賠償,這在司法上就有可能進行突破。而對於這樣一起惡劣的事件,我覺得應該進行這樣的司法突破,才能達到懲兇治惡、警告後來者的效果。”他說。
中國政法大學博導洪道德教授則認爲,依據《產品質量法》,生產或者銷售有缺陷的產品導致使用者造成了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生產者或者是銷售者都有賠償的責任。雖然醫院沒有過錯,但受害者可先向醫院主張權利,醫院再向藥廠追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受害者可以向醫院或藥品生產者要求身體傷害的賠償,還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即通常所說的精神賠償。
齊二藥和泰興化工的法律責任
江蘇的王桂平還有齊齊哈爾的藥廠採購、銷售質檢人員已經被警方採取了強制措施,在這起事件中,誰可能負刑事責任?
洪道德說,根據現有資料和相關法理,販賣原料的王桂平、齊二藥及其部分員工、泰興化工都可能涉嫌犯罪。當然更精確的結果應該由司法機關根據調查結果來判定。
販賣原料的王桂平將二甘醇以丙二醇的名義賣給齊二藥,涉嫌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此外他僞造了相關的證件,可能觸犯第二個罪名,僞造國家公文印章罪名。
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公司則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按照刑法第141條第三款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是給人造成特別嚴重傷害的,藥廠相關主要的負責人和直接人員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而藥廠則可被課以罰金。
至於齊二藥的採購員紐忠仁放棄原則,變相地降低採購價格,採購假貨,可能有商業賄賂行爲,可能觸犯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受賄罪,這種罪名一般量刑是三年,情節比較輕的是三年以下,高的一般可以參照受賄罪的相關規定。
齊二藥的質量檢驗員也可能涉嫌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受賄罪,如果沒有商業賄賂行爲,至少有瀆職行爲,要負行政責任。藥廠管理層如果存在過失,可能負的是行政責任。如果存在故意,那就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
原料供應商泰興化工總廠的責任則要看它跟王桂平的關係。如果王桂平的行爲代表泰興化工總廠,則工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
醫院的法律責任
假藥事件的最早發現者廣州中山三院,在此次事件中無疑功不可沒。他們及時發現,及時排查,果斷停藥,並及時上報,有效地控制了事態的蔓延。洪教授認爲,醫院在此事件中並無過錯,因此它除了可向藥廠索賠醫院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名譽損失)外,若先墊付了病人的救治和賠償費用,也可向藥廠追償。
藥監局可能瀆職籲檢察機關介入
假藥一路暢通最終進入患者血液,各個環節中我們的守護者———藥品監管部門扮演了什麼角色?儘管藥監部門在事後的全國查封行動中表現得十分積極,而且成績卓著,但這並不能阻止人們將其列爲追問的對象。藥品監管部門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專家認爲,齊齊哈爾當地的相關監管部門對這件事情的發生,如果存在失職的行爲,有兩種責任他們要去承擔。第一是行政責任,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黑龍江相關的監管部門包括國家的相關監管部門,會對他們有關的領導採取行政處罰行爲。如果構成了刑事責任,可能有瀆職罪的罪名成立。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涉嫌兩個方面失職:首先是讓一個管理混亂的企業通過了藥品生產認證,從而讓一個不合格的企業進入了市場,爲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其次是藥品監管體系漏洞,監管部門不能僅僅只顧市場準入環節,而應當加強後續監管,隨時將管理混亂的廠商淘汰出局。
檢察機關應當提前介入齊二藥事件,看看表面的生產、銷售假藥犯罪背後有沒有隱藏着腐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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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準字信任危機
齊二藥事件讓人們對國藥準字產生信任危機,這種質疑正與“藥監繫統反商業賄賂風暴”相呼應。
就在今年年初,國家藥監局“年批萬種新藥”遭到媒體議論。此後國家藥監繫統經歷了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涉嫌利用職務行爲進行商業受賄案”,紀檢部門帶走了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司長曹文莊、藥品註冊司化學藥品處處長盧愛英和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祕書長王國榮。全國藥監繫統隨即拉響連環雷,官員接連落馬。新藥審批、註冊、市場監管等一系列環節均遭到社會的廣泛質疑。而“國藥準字假藥門”最先曝出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恰恰是新藥。
曾經實名舉報國家藥監局前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的衛生法學專家卓小勤認爲,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藥,能夠堂而皇之地從生產企業最終進入醫院,被臨牀使用,說明當前的醫藥流通本身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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