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在過街天橋上扎死見義勇爲大學生的兩名兇手被判重刑。記者昨天從市二中院獲悉,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兩人死刑和無期徒刑,1名幫助他們毀滅證據的同夥的母親被判刑2年。
去年4月29日,艾某、庫某在本市豐臺區南三環路南側夏家衚衕過街天橋,對正下學的女學生周某行竊,護送她的首都經貿大學19歲的學生秦某上前制止,結果被庫某和艾某扎死。
後他們的同夥的母親烏某將尖刀扔棄。
二中院認爲,庫某、艾某的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烏某的行爲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庫某和烏某提出上訴,艾某表示服判。
案發後,秦某被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追認爲中國共產黨黨員,同時,被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追授“見義勇爲積極分子”稱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授予秦某“見義勇爲優秀大學生”、“優秀共青團員”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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