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議會領導人——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議會上院議長阿貝卡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吉爾吉斯共和國議長蘇丹諾夫,俄羅斯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主席米羅諾夫、俄羅斯聯邦會議國家杜馬主席格雷茲洛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議會上院議長烏拜杜洛耶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議會下院議長哈利洛夫(以下簡稱“與會者”)——在莫斯科舉行首次會晤,就推動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加強本組織成員國議會合作等問題交換意見,達成如下共識。
與會者聲明,堅決支持各成員國領導人和政府爲推動本組織不斷髮展、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以及發展成員國經濟合作所作的努力。
與會者滿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組織自誕生之日起,一貫遵循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爲內容的“上海精神”,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上海精神”是六國合作的獨特經驗和巨大財富,對確定建立區域合作和國家關係的新模式具有現實意義。上海合作組織日益成爲地區和國際政治的重要因素。
與會者強調,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五年來,各方爲實現《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做了大量工作,合作的範圍和深度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當前,上海合作組織的活動涵蓋國際合作的主要領域,包括維護中亞地區的和平、穩定和安全;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首先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非法販運毒品、武器和跨國犯罪;發展經濟、科技和文教合作,改善人民生活和提高生活質量,解決非法移民問題;加強政治合作,就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舉行磋商和協調立場等。制定並完善協調多邊合作的法律基礎。常設機構——北京祕書處和塔什干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有效運作。
與會者認爲,上海合作組織關於建立亞太地區國際組織間夥伴關係體系的《2004年塔什干倡議》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上海合作組織獲得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與東盟、獨聯體、歐亞經濟共同體簽署合作文件、建立聯繫,吸收印度、伊朗、蒙古、巴基斯坦成爲觀察員,啓動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絡組機制,這表明該組織在國際社會所獲的威望和肯定不斷提高。
2006年6月15日將在上海舉行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五週年紀念峯會。這是本組織今年工作中的頭等大事,各成員國應高度重視。與會者相信,峯會將進一步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在政治、經濟、人文、安全等領域取得實際成果。在全面總結本組織成立五年來取得成就的基礎上,峯會將爲本組織下一步工作指明大政方針,並將成員國多邊合作提升到更高水平,有力地推進上海合作組織的發展進程。
與會者認爲,議會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組織成員國議會在憲法賦予的權限內參與制定本組織法律基礎。成員國議會將在爲本組織各領域合作提供法律保障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促進立法經驗和法律信息的交流,並及時、平衡地協調各成員國法律,加快批准本組織相關文件。這將有利於提高本組織的工作效率,確保取得豐碩成果。
與會者支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不斷鞏固和深化安全、經濟、人文和社會領域的合作。重申將爲上述領域合作提供立法支持。歡迎建立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以促進經濟合作。根據國際經濟體制的標準,完善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企業和銀行機構合作的法律基礎,是成員國立法機關面臨的迫切任務。
與會者討論了中亞地區形勢,讚賞中亞國家立法機關爲維護本國和本地區和平與安全所作的建設性貢獻,支持上海合作組織在促進中亞地區穩定和經濟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與會者指出,開展議會合作的主要方式可以是,按照商定時間和國名俄文字母順序在成員國舉行議會領導人會晤,舉行議會各專業委員會代表的磋商。這些活動可視情邀請本組織觀察員國議會代表參加。
爲落實此次上海合作組織議會倡議,決定成立議會專家組會同本組織祕書處就此提出更具體的建議,專家組級別由各方商定。
與會者認爲,有必要將本聯合聲明呈報2006年6月在上海舉行的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議會上院議長阿貝卡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
吉爾吉斯共和國議長蘇丹諾夫
俄羅斯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主席米羅諾夫
俄羅斯聯邦會議國家杜馬主席格雷茲洛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議會上院議長烏拜杜洛耶夫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議會下院議長哈利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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