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僅19歲的少年在持刀搶劫後,又很“負責”地將小女孩送回了家。昨天,犯罪嫌疑人韓某被山東淄川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韓某系新泰市人。今年5月11日晚上,韓某攜帶匕首來到淄川某橋頭處伺機搶劫。10點半左右,一個揹着書包的小姑娘從橋上走了過來,韓某見四周無人便迎了上去,用匕首將小姑娘挾持到橋下,隨後將小姑娘身上的120元錢洗劫一空。
看到嚇得不住顫抖的小姑娘胸前彆着某中學的牌子,韓某突然起了惻隱之心,因怕她再出意外,當即決定將其送回家,在將被害人安全送回後他才倉皇離去。
5月13日凌晨,韓某攜帶匕首在淄川某商業街再次伺機作案,巡邏至此的公安民警見其形跡可疑,遂將其帶回盤問,經詢問,韓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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