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房後,業主委託裝飾公司進行裝修,未料,入住沒幾天便常感到頭暈、噁心,遷入新居的好心情也因此一掃而光。後經鑑定才知,原來新房內的甲醛、氨等多項指標都超過了國家規定標準。爲此,業主以裝飾公司使用的裝修材料不合格爲由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6.4萬元。兩審之後,法院認爲被告的裝修行爲僅是造成原告家空氣質量超標的可能原因,而非唯一原因,因此判決被告給付原告檢測費1850元,同時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求。
2004年3月,杜某在本市河西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拿到新房鑰匙後,杜某於同年4月16日與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裝飾工程承攬合同》,約定由該裝飾公司對杜某購買的房屋以“全包工半包料”形式進行裝修,施工時間爲一個月。完工後,杜某一家興高采烈地搬入新居,然而入住沒幾天,全家人便陸續出現了頭暈、噁心等不良症狀。爲了查明原因,杜某自行委託北京一家室內裝飾環境檢測中心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結論爲:室內空氣中甲醛、氨含量均超過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中規定的標準值。此後,杜某多次找到裝飾公司要求解決問題,未果。杜某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裝飾公司承擔檢測費用及空氣治理費等計6.4萬元。
經審理,兩審法院均認爲,原、被告雙方在裝修合同中約定由被告以“全包工半包料”形式爲原告的房屋承做裝修工程。原告委託鑑定單位對房屋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雖能確定房屋的空氣質量存在問題,但無法確定是否因裝修人員所購買的裝修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空氣質量存在問題。故被告的裝修行爲僅是造成房屋空氣質量超標的可能原因,而非唯一原因,現有證據尚不能確定空氣質量超標一定是被告的裝修行爲造成。故被告尚不能承擔因裝修造成空氣質量超標的賠償責任。考慮到被告爲原告裝修後,原告的房屋內空氣中甲醛等含量確實超標這一情況,故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檢測費185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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