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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本月起實施,爲做好文明施工,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在銀行提前一次性存入專款,確保工程作業環境安全和施工措施安全。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將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將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
今後,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中必須文明施工,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固體廢物等污染和危害。施工作業面餘料要及時清理、清掃,禁止隨意丟棄。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和外環線以外的區縣建成區、風景旅遊區內施工,必須採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潔能源。建設單位違反有關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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