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長假過後,當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信息工程職業技術學校”的近80名學生返校上課時,卻發現從校長到老師竟然全部“蒸發”了。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當這些受害學生四處上訪、報案、舉報學校“蒸發”事件時,才發現這家民辦學校居然沒有任何辦學手續,屬典型的非法辦學。
學校一夜間人去樓空
2005年7月,“銀川信息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在沒有取得《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公然在當地媒體上刊播大量招生廣告,並非法招生辦學近一年。校方由承包經營人即校長付根立、副校長翟冠峯、黨支部書記李牛和7名老師組成。學校設有汽車維修、計算機、烹飪、美容美髮、電氣焊、手機維修、挖掘機7個班。學制爲半年到一年,收費從1880元到4800元不等。
“我們是看了媒體上的招生廣告來這所學校學習的,當初根本不知道是非法學校。”受害學生蘇華等人說。他們入學時,學校開的學費收據是一張只有校長簽名的“白條”,上面沒有蓋學校公章,解釋是學校的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無須擔心。
今年4月開始,學校開始分批拉走電腦、裝載機、挖掘機、實習汽車等教學用具。4月29日晚上,李牛告知全體學員,因教學樓要“拆遷”,要求“五一”期間所有學生離校。
5月8日,80多名返校學生髮現學校一片狼藉,校長、老師不知去向,便到公安等有關部門報案、投訴。
在監管部門眼皮下非法招生
去年8月,銀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付根立的辦學申請進行審查,發現學校辦學場地的租賃合同爲假合同,不同意其辦學。今年1月,銀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付根立再次提出辦學許可的申請進行審查,認爲招生章程有虛假行爲。
一所未取得辦學許可的非法學校爲何能廣告紅火,生源不斷?
銀川市金鳳區工商局認爲,根據“誰監管誰取締”的原則,應由勞動部門負責取締這一非法學校。他們只負責處理有關學校發佈的虛假廣告事宜。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只有發函的權力,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執法應由銀川市勞動監察大隊負責。”銀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培訓就業科趙科長說。
銀川市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解釋說,要取締這所學校有一定難度。比如《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監察條例》對“沒有辦理許可證的非法職業技能學校是否由我們來管”沒有明確規定。另外,如果取締了這所學校,這100多名在校學生的繼續教育和退還學費等問題由誰來管?
誰應爲監管失責“埋單”
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銀川市教育局、銀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負責人直言,目前銀川市的民辦學校確實存在多頭審批和多頭監管問題,教育和勞動部門都有權力審批,他們之間相互獨立,不是上下級的管理關係,原則上學校由哪個部門審批就由哪個部門來監管。但在現實中確實存在權責不清、互相推諉的現象。
5月15日,銀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銀川信息工程職業技術學校”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想繼續學習的學生可以被安排到其他職業培訓學校繼續上學,具體開學時間另行通知。
5月16日,“銀川信息工程職業技術學校”30多名被騙學生代表,正式聯名聘請銀川市言成律師事務所替他們打官司討公道。銀川市言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史繼珉初步分析,這一事件中有關當事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基本明確。首先,這所非法學校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媒體和學生,以收取高額學雜費的手段非法斂財30多萬元,已構成詐騙罪;其次,一些媒體在幫非法學校做非法廣告上有一定過失責任;最後,勞動部門在明知非法學校存在並公開招生的情況下,只是進行了發函及口頭處理,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阻止事態向惡性發展,有搪塞和玩忽職守行爲,有關執法部門應承擔一定的行政問責。
編後:幾乎過一段時間,就會傳來某某民校校長攜款逃跑、員工人去樓空的消息。儘管其最終都會被有關部門認定爲非法辦學,但令人不解的是,這種情況爲何總不能在出事前被發覺,或是在起步階段就受到及時的監管和查處?非要等到“跑了和尚也跑了廟”時才引起重視呢?究其原因,各相關職能部門權責不清,互相推諉,批而不管,不批不管,等等監管漏洞的存在,給了不法之徒以可鑽的空子。“銀川信息工程職業技術學校”非法辦學事件仍在調查之中,但願此類事件不再重演,不再有孩子站在空空的校園裏,用那種茫然無助的眼神刺痛我們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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