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私車擁有率在提高
2005年4月,北京公務員李鴻章買了一輛價格10萬元左右的菲亞特。時至今日,車已經在北京街頭行駛一年多了,但“並沒有人願意多看一眼”。
對此,他的解釋是“畢竟經過近幾年的工資改革,北京公務員,即使是最基層的普通科員,月平均工資也達到了3000多元。一般如果家庭總體經濟收入不差的話,買、養一輛經濟車或者中檔車經濟上還是能承受的。”
李鴻章的事並不僅僅是個案,在《小康》隨機調查的12位來自不同城市、不同部門的公務員中,其所在的單位中私車擁有率最高的已達50%,最低的也達2%。
在珠三角、長三角地區,公務員有私車已經成爲司空見慣的事情。
廣東佛山體育局——一個10多人的機構,一半公務員有自己的私車。該局公務員穆陽向《小康》透露,在佛山市,基本上所有的政府部門,公務員私車擁有率都達到了這個水平。在深圳市委就職的公務員金秀也表示,她所在的部門,平均4人中1人就有私車。
“浙江,有私車的公務員比較多。現在機關附近停車都成了問題。據我瞭解,我們這裏,公務員私車擁有率應該大於10%。如果停車方便,我也可以考慮買車。”在浙江省經貿委就職的公務員陳如長在接受《小康》採訪時如是說。
撇開東南沿海,其它地區也有小部分公務員有私車。山東濟南一位處級幹部介紹,區政府內公務員私車擁有率在5〜10%左右;同屬山東的青島郊區市市委公務員私車擁有率也接近10%;東北哈爾濱市委公務員私車擁有率也達到10%左右;遼寧省商業局公務員私車擁有率近3%,而云南省商務廳,公務員私車擁有率也已高達15〜20%。
《小康》在調查中發現,大部門公務員選擇的私車價位集中在10萬元左右的經濟型轎車和10〜15萬元左右的中檔車。
公務員私車是發展趨勢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小康》雜誌採訪時認爲,中國公務員私車擁有量的多少和公車改革有一定關係。“廣東佛山等地區公務員私車擁有率高於一般地區,除地區經濟發達外,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佛山地區公車改革的先行。如果沒有車改的地區也取消公車,採取貨幣補貼的車改方式,那麼公務員私車擁有量可能會比現在還要高一些。”
事實上,在國外,公務員有私車已經是很平常的事情。比利時政府還鼓勵公務員開私車辦公事。該國1965年就頒佈了公務用車制度。在挪威,很多官員都是開着私車上下班;在瑞典,連首相都是開私車上下班。同時,不僅發達國家公務員有自己的私車,南非政府也爲公務員購買汽車提供補貼。
在中國,目前公務員擁有私車的可能和效率已經受到了公務員自身的廣泛認同。早在2006年2月,專業汽車媒體《汽車觀察》調查30家車改單位涉及到的580名在職公務員,其中82%的公務員已經或準備購買私人汽車。
“隨着人民總體經濟收入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公務員作爲社會一員,收入和消費水平也應該相應得到提高。在社會私車擁有率逐漸提高的情況下,一部分公務員擁有自己的私車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雲南省商務廳公務員李家順的說法頗具代表性。
提到公務員用車問題,李鴻章堅持認爲,目前的公車改革,主流大方向還是應該取消官員的公車,改爲補貼,讓其自己買車。
作爲濟南歷下區人民政府的處級幹部的周先生,有一輛普桑2000的公車歸其使用,周濤除了用此車來辦公,也用它來上、下班,偶爾還用它來辦一些自己的私事。他坦率地說,這並不是他個人思想覺悟太低,佔公家便宜的問題,而是政府公車已經形成了這樣的用車習慣和文化,如果個人不用,可能反而顯得很不正常。取消公車,改爲適當的補貼,公務員辦公用車由政府補貼,而辦自己的私事,則由自己掏錢買單,這樣,政府的財政使用也許會更有效率些。
主持過機關財務工作的遼寧省商業局的張金良的心裏一直有一本清晰的賬,局裏除去公務員工資,每年用於公車購車、保險、燃油、維修、司機工資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已經超過行政辦公費用的10%以上。“公務員個人私車取代公車,政府在開支上可以減少很多,而這並不影響辦公效率。”
任建明堅持認爲,一方面,中國公車改革的目標並不在於讓公務員都擁有私車,但是貨幣補貼的財政支出肯定低於直接的公車使用支出。
一項統計數字表明,中國每年公車消費2000億。車改後不需要專職司機了,不存在公車私用了。這些費用都是可以省去的。而湖北以及山東威海等一些地方車改,用於補貼的財政支出額,都只取了前三年平均公車財政支出費用的一半。另一方面,公車改革反過來會推進公務員私車的擁有量。
用車腐敗還需規避
面對公車改革漸進、公務員私車漸多這種情況,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認爲公車改革貨幣化是件好事——公務員自己的錢自己總是會小心點,不會胡亂花。而更重要的是,把這些補貼的信息公開出來比較好。貨幣化改革應該有更多的透明信息,而且應該給予更廣範圍的討論,通過向人代會每年提交報告,或者通過媒體報道,哪怕是把信息放在網上,以此來告訴公衆,到底有多少錢用於公車消費,以此避免可能的公務員用車腐敗問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也認爲,目前公車改革還缺乏系統支撐。從大方面講,需要信息公開法、財產申報法的保障;從小方面來說,則是需要對公務員薪酬進一步透明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副主任韓旭則更明確地表示,當公務員擁有私車成爲可能的趨勢時,對於已經有私車的公務員,需要看其買車的收入是不是合法合理。如果買車的公務員,有工資以外的額外收入,還需要看這種額外收入是不是與他所擁有的行政權力相關,如果不相關,這種額外收入纔是被許可的。同時,目前公務員已經有了財產申報制度,需要把公務員的財務公開,以便監督。
在理性制度建設的同時,一些與政府機構、公務員接觸較多的獨立觀察人士,對於避免公務員用車腐敗也提出了自己建設性的意見。在公務員用車問題上首先需要避免的是公務員利用手中權利向下屬企業租用車輛。同時,隨着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很多公務員買車並不成問題,但是高昂的車輛養路費、耗油費、維護費等“養車錢”還是令很多人望而卻步,於是開私家車,公家掏腰包“買單”,“私車公費”、“私車公養”這種不正常的現象開始在一些基層出現。
不過,觀察人士們認爲,只要把“私車公養”這種歪風扼殺住,鼓勵公務員買私車仍然不失爲解決公車管理改革的一劑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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