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爲期四個月的整治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是大力收繳各類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嚴厲打擊涉爆涉槍涉刀的違法犯罪活動,嚴格整治危險物品單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嚴密防範重大涉爆涉槍案件和事故。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在2日召開的全國公安系統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在收繳工作中,必須做到“三告一提醒”,即:告知國家有關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規定,告知非法制造、買賣、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槍支彈藥行爲的嚴重違法性,告知按規定主動上交的從寬處理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對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要依法收繳管制刀具並對非法攜帶者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屬於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劉金國強調,在涉爆涉槍案件偵破工作中,要切實做到“五不放過”,即:涉案物品來源沒有查清不放過、販運網絡沒有打掉不放過、制販窩點沒有端掉不放過、涉案物品沒有全部收繳不放過、涉案人員沒有得到依法懲處不放過。
自2001年以來,全國爆炸案件、盜搶爆炸物品案件、爆炸事故、持槍犯罪案件都呈逐年下降趨勢,但是當前涉爆涉槍犯罪和爆炸事故總量仍然不少:非法制販、運輸爆炸物品犯罪活動比較猖獗;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問題比較嚴重;爆炸物品被盜搶案件仍然時有發生;私炒炸藥發生自燃自爆事故的情況仍然比較突出;非法持有、私藏和制販槍支問題仍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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