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兩名來華日本人因非法測繪被中國有關部門處罰並被遞解出境,此事引起國內普遍關注,新疆測繪局接受本報獨家採訪,詳細披露了此事的來龍去脈
“探險考古”的背後
4月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測繪局依法對日本人大林成行和東俊孝在中國新疆非法測繪一案作出處罰。一個多月後,國家測繪網站上公佈了這一消息,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新疆測繪部門向《國際先驅導報》指出,此案是新疆行政區域內依法處理的第一起外國人在華非法測繪案件。
非法測量被安全部門遞解出境
大林成行是日本株式會社國土情報技術研究所所長,不只一次來過中國新疆。只不過這一次有些不同,他和他的學生東俊孝因在中國非法測量被當地安全部門查獲並遞解出境。
他是以旅遊者的身份於2005年9月14日從北京入境的。按照事先的安排,14日至22日他隨日本旅遊團到吐魯番、輪臺、民豐、和田、喀什等地旅遊。22日大林成行乘飛機返回烏魯木齊市,脫離了旅行團。第二天與東俊孝會合後,再次來到和田市。
東俊孝應大林成行的要求,隨身攜帶了兩臺高精度手持式GPS接收機,於22日晚從北京入境後抵達烏魯木齊市,與大林成行會合。
新疆測繪局向《國際先驅導報》記者披露了他們掌握的情況:23日17時,兩人同機到達和田市,同行的還有兩名中國公民,一名是嚮導兼日語翻譯王星,另一名是他們的維吾爾語翻譯。
由於事先已經商量好去處,下飛機後,一行人直奔和田市機場附近一名居民李某家,在其平房屋頂上安裝了GPS接收機作爲固定站。另一臺GPS作爲流動站,安裝在他們乘坐的汽車裏以便採集數據。
這家人與王星很熟,由於已提前說好,安裝沒有遇到一點障礙。就這樣,在沒有經過中國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大林成行與東俊孝擅自觀測並採集了和田機場、和田市至當地重要水利設施公路的地理座標數據。
第二天上午,兩人返回李某家,正在固定站卸載GPS機接收數據時,被新疆國家安全部門當場發現。安全部門工作人員扣留了兩人的器材、物品。例行詢問調查中,兩人自稱是爲新疆水資源調查補測一些數據,純屬個人行爲。
據瞭解,大林成行來中國不下20次,作爲一名學者,他與新疆大學有過多次合作,出過兩本相關著述,併成爲新疆大學的名譽教授,同時他也是日本香川大學的客座教授;東俊孝是他的學生,東京理工大學畢業,目前也在日本株式會社國土情報技術研究所工作。
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和第三十條規定,新疆的安全部門暫扣了相關器材和物品,並將兩人遞解出境。因爲此案屬於違法測繪案件,當年11月16日,新疆的安全部門正式將案件移交新疆測繪局處理。
所持儀器精確到20至50釐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七條有如下規定:“外國的組織和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過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外國的組織和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並不得涉及國家祕密和危害國家安全。”
新疆測繪局調查後證實,大林成行和東俊孝未經中國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屬於擅自在中國從事測繪活動,用GPS測量儀器等設備分別測量了不同路線和地點,採用動態差分測量技術採集中國境內的大量地理座標觀測數據,其行爲本身已構成違法。
除此之外,新疆測繪局國土測繪技術監督處處長董玉堂向本報記者指出,大林成行和東俊孝所持的測繪工具屬於高精度儀器,普通的手持式GPS一般有20米以上的誤差,而他們所持的儀器和採用的測量方法已經可以將數據精確到20至50釐米,超出了普通遊客的使用性質,所得數據完全可以用於軍事目的,這在世界各國都是絕對不允許的。
調查人員還發現,兩人被扣的便攜式電腦裏還有中國其他省市的相關測繪數據信息。
過期5年的合作書成了“新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一條,新疆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於2005年12月16日依法對二人作出了擬處罰的決定。依照法定程序,新疆測繪局告知了兩人的全權代理人武井涉先生。
接到擬處罰決定書,大林成行和東俊孝要求聽證,並於兩天後委託王星將書面申請傳真至新疆測繪局。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聽證會於2006年1月17日舉行。大林成行帶着東俊孝的全權委託書與其代理人武井涉先生一起飛到中國新疆。聽證會上,大林成行提出擬罰款額太高,並提出此次到和田測繪是爲了與新疆大學合作進行生態科研合作項目補充數據,請求測繪部門重新定性,併發還儀器設備。
這個證據引起了新疆測繪部門的重視。因爲此前的調查中大林成行一直強調自己純屬個人行爲,未與日本和中國的任何部門有牽連。如果合作屬實的話,案件的性質將發生根本性轉變。
爲了慎重起見,3月6日,調查人員專門前往新疆大學做了補充調查。新疆大學的書證材料表明,大林成行的確與新疆大學有過合作關係,合作項目是“塔里木盆地南部綠洲荒漠交錯帶生態環境演變遙感研究”,合作有相關部門的批文,是按正規程序辦理的。但時間是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合作期限已過。而且項目中與大林成行合作部分並不包括測繪這項工作。
據測繪局從新疆大學獲得的材料顯示,此次大林成行來和田測繪,曾和大學一位負責人通過電話聯繫過,當這位負責人要求他們辦理手續時,大林成行以每次麻煩新疆大學不好意思,且這次停留時間很短爲由,並沒有通過新疆大學就測繪辦理手續,並自稱已由別人代辦。
大林成行後來之所以從“個人行爲”改口“合作”,知情者認爲,只是大林成行看到擬處罰決定書後的無奈之舉。
調查人員認爲,此前大林成行確曾與新疆大學有過學術合作,但並非是測繪,且合作期限早已結束;此次測繪並非合作,也未經我國任何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
測繪部門作出最終處罰
2006年4月6日,新疆測繪局依法對日本人大林成行和東俊孝作出沒收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並處8萬元人民幣的行政罰款的最終處罰決定。
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離境;所獲取的測繪成果屬於國家祕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一)外國的組織或個人未經批准,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二)外國的組織或個人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合作,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的。”
此案是新疆行政區域內依法處理的第一起外國人在華非法測繪案件。目前該案已執行完畢,罰款已收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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