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南京開網店的付莉給北京的顧客寄出了一個價值600多元的揹包,快件寄出了一個多星期,顧客卻始終沒有收到。
付莉向長宇快遞公司查詢後發現,價值600多元的快件已經丟失,而且在公司賬面上,關於這個丟失快件的500元賠償金也已經付出。
付莉再次找到業務員,結果發現拿了賠償金的業務員已經辭職了。毫無辦法之下,付莉只有向南京質量維權網求助。
事起:價值600元的快件丟失
付莉告訴記者,由於自己是做網絡銷售的,在網上開了個小店,平時經常通過快遞向各地寄出包裹。今年3月22日,自己用了網上開店時註冊的名字,通過長宇快遞公司投寄了一份到北京的郵件。然而,一個多星期了過去了,對方多次打來電話稱沒有收到郵件。
接到電話後,付莉感到很奇怪,於是便到長宇快遞公司查詢,這才發現自己寄出的快件已經丟失了。付莉說,在這份寄往北京的快遞,是顧客購買的一個揹包,價值600多元,由於遲遲沒有收到貨,北京的顧客現在已經要求退貨了。
無奈之下,付莉找到長宇快遞公司要求給予自己賠償。“當時,我第一次找過去時,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說,領導有事去上海總部,然後便一直沒有答覆。”付莉說,直到4月份,自己又再次和長宇快遞取得聯繫,該公司的負責人卻告訴她,丟失快件的500元賠償金已經給了接單的業務員韓勇了。
於是,付莉打電話找到業務員韓勇,韓勇卻在電話中稱,他已經不在長宇快遞了,如果要賠償金就只有100元,否則什麼也沒有。五一長假後,付莉再次撥打韓勇的小靈通,他便一直不接電話。
長宇:500元賠償金給了業務員
隨後,記者與長宇快遞公司取得了聯繫,該公司負責人毛傑在查詢了3月份的記錄後告訴記者,當時確實有一位顧客的快件丟失要求賠償。
毛傑向記者解釋,按照公司規定,像付莉這樣的情況,公司和業務員之間的協議應該要賠償500元。儘管快件丟失是業務員的責任,但是畢竟是快遞公司的職工,於是公司將這筆賠償金給了業務員,由業務員交予顧客。毛傑說,賠償金交給業務員韓勇的當天,他與付莉通過電話,並告訴付莉如果當天晚上拿不到錢就立刻打電話過去詢問,付莉當時也同意了。
當記者表示付莉到現在並沒有收到賠償金時,毛傑立即撥通了韓勇的電話。韓勇在電話另一端稱,賠償金已經在當天就給了付莉,她現在應該已經拿到這筆錢了。最後,毛傑告訴記者,當時接到付莉投訴之後,公司就將業務員韓勇辭退了。
業務員:賠了100元花了400元
記者撥通了韓勇的小靈通,他告訴記者,自己已經辭職了,不屬於長宇快遞的業務員。韓勇向記者承認,付莉的快件丟失後,他從長宇快遞公司拿到了500元賠償金。“但是至於給顧客賠償多少,是由我自己來決定,一開始我決定賠償200元。”韓勇說,可後來付莉在電話中表示對賠償不滿意,兩人始終談不攏,他就乾脆只給了100元賠償金。
韓勇說,這100元他已經通過申通快遞的一個朋友交給付莉了。而剩餘的400元賠償金,韓勇承認,自己已經將其花掉了。
長宇快件公司的負責人毛傑說,他們是一家大的快件公司,不可能單獨與顧客直接進行聯繫,因此這筆賠償金已經由總公司交給業務員了,然後再由業務員和業主進行溝通、聯繫。
他說,這500元賠償金是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協議,至於業務員願意賠多少給顧客,公司就管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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