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底”進入足療店打工,摸清情況後便合謀“麻倒”店內服務員,搶劫財物並將其中一人強姦。此前,這對前科累累的“麻搶”男女已經用飲料加安眠藥水搶得一名熟人現金兩萬元。日前,這對“麻搶”搭檔被天津市河東區法院分別以搶劫、強姦罪和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和14年。
2005年9月23日深夜,河東區富民路“淋淋足療店”中,正在睡夢中的3名女服務被人叫醒,醒來後,3人發現自己的手腳均被人捆住,嘴被人用毛巾堵住。一名男子持刀先後抵住3人的脖子,搶走了她們的手機、隨身現金等財物。隨後,該男子又逼3人交出信用卡,並逼迫她們說出密碼。被搶後,3人才發現該男子的同夥竟是和她們一起在該足療店打工的女子王靜。就在王靜持3人的信用卡去銀行櫃員機取款期間,其中一名女服務員被搶劫男子強姦。
而在當日早上,爲了順利行搶,王靜到該足療店老闆張某的家,誘騙張某喝下摻了安眠藥的豆漿,“麻搶”走張某的現金1000餘元和一部手機。得手後,兩人潛回了原籍內蒙古,用搶得的不義之財裝修店面,準備也開一家足療店。
受害人報案後,經內蒙古警方大力協助,王靜和其同夥欒某被雙雙抓獲歸案。經審理得知,王靜的真名原爲趙某,而欒某是她的丈夫。兩人供述,他們均有前科,欒某因盜竊罪和窩贓罪被兩次判刑後,1998年才被釋放;趙某1998年因搶劫罪被判刑11年,2004年4月才被假釋,此次被抓獲時,仍在假釋期內。
趙某稱,她得知張某的足療店欲尋服務員,正在托熟人幫忙尋找後,便向張某的朋友毛遂自薦,成功進入了張某的足療店“臥底”。爲了日後方便作案,趙某從一開始就沒用自己的真名,而是編了王靜這一假名。事發前,兩人爲了不出意外,先由趙某持注入安眠藥的豆漿來到張某家,誘使張某喝下。“麻倒”張某本爲行搶足療店做準備,但當其倒下後,趙某又順手拿走了張某的手機和千餘元現金。
當日晚,趙某先行回足療店做內應,待其他3名服務員睡熟後,趙某便將欒某放入店內,幫欒某綁住其他幾名服務員的手腳,隨後洗劫幾人。兩人還交代,2005年4月4日,趙某來到熟人侯某的家中,趁侯某不備,將安眠藥放入侯某正在喝的飲料中,侯某昏睡後,趙某將侯某包中及身上的兩萬餘元現金搶劫一空。
經覈實,趙某、欒某所搶財物共計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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