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執法尊嚴不容侵犯。但是,條件市交警卻在執法過程中,屢屢遭受不法司機辱罵、拖帶甚至碾軋,嚴重踐踏了法律的尊嚴,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昨天下午,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涉嫌妨害公務罪的被告人張曄、涉嫌窩藏罪的被告人張某等人出庭受審。據瞭解,“2·13拖帶交警案”曾一度震驚本市,被列爲今年市公安局局長“一號”督辦案件。因該案影響惡劣、被告人數較多,截至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近300名各界羣衆旁聽了該案的審理。
被告人張曄,25歲,河北省人,曾因盜竊罪三次判刑共8年,去年9月份減刑釋放。涉嫌窩藏罪的被告人張某(25歲)、高某(24歲)則均是張曄在本市西青監獄服刑的“獄友”,三人先後釋放後遂廝混在一起,成爲“酒肉朋友”。本案另一涉嫌窩藏罪的被告人王某,是張某的同居女友。
公訴機關指控稱,今年2月13日下午3時30分,被告人張曄無證駕駛牌照號爲津BT6617的夏利汽車,行駛至和平區南京路與錦州道交口時,在路口違法掉頭。值勤民警習強上前糾正違章,令其停車。被告人張曄強行啓動汽車,將站在車前的習強頂在機頭蓋上,拖帶習強沿南京路、河北路、成都道、湖南路逃跑,行駛至和平區湖南路民園郵政儲蓄所附近時,撞到一輛機動三輪車,習強被甩下受傷,被告人張曄駕車逃逸。經法醫鑑定,認定習強的損傷爲輕傷。案發後,張某、王某明知被告人張曄駕車撞人逃逸,卻陪同其卸下汽車牌照藏於自己家中,又同其一起將汽車送往修理廠,併爲其提供棉被過夜。爾後,被告人張某、王某又容留被告人張曄在家中居住,並資助其人民幣500元。被告人高某在明知“禍惹大了,都上了報紙”的情況下,資助張曄現金300元。公安機關經偵查,2月19日將四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法庭上,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證人證言並出示了相關物證。很多證人均證實張曄爲將車蓋上的習強甩下汽車而“瘋狂開車”,“左右搖擺”,最終汽車狂奔900多米後與三輪車相撞的驚險一幕。習強也證實,自己被撞倒後,因怕汽車逃逸而攀爬到車蓋上,大聲喝令張曄停車,張曄卻一面恐嚇自己趕緊跳車,一面兇殘地打開雨刷,妄圖將自己“轟”下車蓋。
但是,面對鐵的證據,張曄在回答訊問時卻極力避重就輕。在涉及關鍵性的問題時,他的頭腦又變得異常清醒,甚至“翻供”稱:“我也不清楚當時怎麼搞的,民警居然主動趴到了我的汽車車蓋上,我當時很害怕,迷迷糊糊地就開了車。其間,我還將車停下,讓民警放我‘一馬’,但他卻拒絕下車……”爲駁斥上述“謊言”,公訴人當即宣讀了張曄在公安機關所做的筆錄,質問其爲何前後不一。張曄遂又推託稱“我的邏輯性不強,思維不清楚,可能記錯了……”鑑於以上情況,審判長張會發法官當庭多次喝令張曄要端正態度,如實回答問題。
另據交警習強介紹,他已委託律師,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身份,依法將張曄和肇事車登記所有權人田某(車輛買賣後未過戶)列爲民事索賠部分的被告,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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