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開會研究了新形勢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問題,提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這一表述鮮明地結合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同時也與改革開放以來分配製度變革的成果相承接。
在改革開放之初,爲了破除“大鍋飯”和平均主義,加快經濟發展,中央明確提出允許和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行業、一部分社會成員先富裕起來,最終實現共同致富。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在黨的十四大決議中表述爲“兼顧效率與公平”。從十四屆三中全會開始,在效率與公平關係問題的提法上有一個新的變化,改變爲“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是與當時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是完全正確的。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至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經濟在總量發展、效率問題上得到相對的解決。而收入差距拉大的現象在一些地區、一些行業、一些人羣當中凸顯出來,一些不公平現象引起人民羣衆的不滿。
對於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問題,十六大報告着重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中央最近提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是貫徹落實十六大關於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作出的必要的微調,即加大社會公平的分量,降低效率的分量。
作出這樣的微調,並不是說我們以前不重視公平,而是爲了與時俱進,使政策描述語言更加適應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對實際工作發揮更好的指導作用。針對分配不公平日漸突出的問題,十六大報告還提出,“規範分配秩序,合理調節少數壟斷性行業的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爲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這延續了十六大報告的精神,同時更加強調“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表達了加快改變我國低收入人口比重偏大局面的強烈意願。
筆者以爲,可以用“調兩端、促中間”來概括微調後的分配製度改革思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主要措施是擴大就業,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擴大社保覆蓋面。也要建立對低收入階層的多渠道的社會救助機制。對壟斷行業不合理收入分配、部分社會成員的灰色收入要堅決治理和取締。調兩端的結果,必然是促中間,即擴大中等收入者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重。
中外歷史經驗都證明,收入差距過大會導致有效需求不足。這是因爲,高收入階層消費傾向低,低收入階層消費傾向高,如果社會收入過分集中在高收入階層,整個社會的消費傾向就會下降,引起全社會的消費需求不足,形成“生產過剩”,並導致企業開工不足,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而當中等收入者成爲社會的主體時,其剛性的穩定收入和足夠的儲蓄,可爲社會消費水平和國內需求的穩定增長提供堅實保障,並對推動產品不斷更新特別是經濟規模生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從而提供了社會穩定不可或缺的經濟基礎。
通過改革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逐步壯大中等收入人羣,這應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個明確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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