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維護天津市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淨化社會治安環境,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公安部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整治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天津市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專項行動,併發布《公安部關於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通告》強調,凡違反規定或者走私、盜竊、搶劫、搶奪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必須立即自首並將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當地公安機關。《通告》指出,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自首並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免除或者不予處罰;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繳並從重處罰;凡爆炸物品、槍支彈藥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通告》要求,廣大人民羣衆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器具違法犯罪的活動和線索,凡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公安機關將按有關規定對舉報有功人員及時兌現獎勵政策。凡舉報查證屬實,收繳軍用槍的,每支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00元;收繳各式獵槍、連發獵槍、制式小口徑槍的,每支獎勵舉報人人民幣500元;收繳火藥槍、氣槍、麻醉槍、催淚槍、電擊槍、自(改)制小口徑槍、鋼珠槍的,每支獎勵舉報人人民幣200元;有銷售仿真槍行爲的,100支以上獎勵舉報人人民幣200元。凡舉報查證屬實,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獎: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軍用槍支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以下重獎;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各式獵槍、各式小口徑槍、氣槍、鋼珠槍、火藥槍、催淚槍、麻醉槍、電擊槍、鋼珠槍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重獎。凡舉報查證屬實,收繳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00元;收繳炸藥、發射藥、黑火藥5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1000克以上,雷管2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20米以上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500元;收繳炸藥、發射藥、黑火藥500克以下或者煙火藥1000克以下,雷管20枚以下或者導火索、導爆索20米以下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