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3·10”特大跨國販毒案,歷時一年多偵結。4月26日,宜賓中院對這起涉及3名老撾人、涉案毒品10.2公斤的19人跨國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作出一審宣判:大毒梟陳培林(老撾籍)、王尚江死刑;同案犯高洪偉、錢希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楊慧(老撾籍)等4人無期徒刑;其餘11名同案犯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宜賓中院昨日透露,此案將在6·22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作出終審判決。
鞋跟藏毒敗露
宜賓地處川、滇、黔三省接合部,由於特殊的地理位置,成爲不法分子從境外“金三角”販運毒品到內地的一條重要通道。
2005年3月初的一天,江安縣公安局接到羣衆舉報:該縣紅橋鎮人錢希平正在物色人員,準備到雲南向境外毒販購買毒品,販往廣東中山。在省公安廳的指揮和督辦下,宜賓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成立了“3·10”專案組。
經初步偵查,一起跨國毒品大案逐漸浮出水面:領頭人物高洪偉坐鎮宜賓,指揮錢希平等人前往雲南勐臘縣,向老撾人購買海洛因,並陸續有販毒人員前往錢希平處取毒品。之後,專案組精心布控,等待時機。
去年3月24日中午12時許,一輛從雲南昆明開往重慶銅梁的長途大巴車行至宜賓縣普安毒品檢查站,禁毒民警從一個叫楊遠珍的女乘客皮鞋後跟內查獲了一包海洛因,淨重340克。搜查客車時,發現了兩雙丟在車上的皮鞋後跟內各藏有海洛因一包,淨重分別爲170克和175克。經查,兩雙鞋系江安縣人王尚江、賈勤江所攜帶。同行的錢希平、楊遠蓉夫婦與王、賈二人一起被擋獲。
隨着王尚江、錢希平等人的落網,公安機關迅速展開抓捕行動,在宜賓市一賓館內抓獲了高洪偉、曾佐平,繳獲高洪偉起亞牌轎車一輛。幾乎同時,高洪偉的情婦李洪及侄兒高爲利在乘車回江安的途中被抓獲,所攜帶海洛因615克被查獲。從瀘州前往江安看貨的郭坤、黃以輝及攜毒資18.5萬元前來找高洪偉購買700克海洛因的常嗣衝全部落網。
老撾毒梟落網
打掉毒品銷售的下家後,專案組將目標瞄準了境外的大毒梟上家。去年4月10日,公安人員帶着錢希平前往雲南赴約,在雲南景洪車站將毒品“交易”中間人———老撾人楊慧抓獲,繳獲海洛因4公斤;同日,宜賓警方做通楊慧的思想工作,在勐臘縣金橋大酒店將剛走私毒品到中國來的老撾大毒梟陳培林及其馬仔陳某(未成年人)抓獲歸案,當場繳獲海洛因9板,淨重3.2公斤。至此,一起跨國走私販毒大案成功告破。
編織毒網“致富”
興文人高洪偉一心想快速致富。2004年五六月份,高洪偉與老鄉蔣得偉、魏世文、錢希平結伴而行,到雲南伺機尋找毒品賣家。勐臘縣離著名的毒品來源地“金三角”老撾邊境僅幾十公里,其間,高洪偉在賓館按摩時,認識了老撾女子楊慧,在楊慧的引見下,高洪偉在勐臘縣與楊的表妹夫陳培林談好海洛因的交易價———7.7萬元/公斤。高回景洪後,與蔣得偉、魏世文商定分別出資2.6萬元,各購買一板海洛因(每板350克)。高給了楊慧介紹費5000元。高轉手高價販賣了320克,短短10余天淨賺5萬餘元。
嚐到甜頭後,高洪偉利用編織好的跨國毒網,開始籌劃更大的販毒活動,謀求大發“毒財”。2004年9月初,高、錢攜帶毒資來到勐臘,以16.1萬元向陳培林購買了6板2.1公斤海洛因,之後,高將其中700克海洛因運到廣東販賣,獲款近20萬元。
高洪偉“發財致富”的示範效果在親友中逐步擴大,情婦叫上自己的小學同學,錢希平的老婆叫上自己的姐姐,紛紛加入這個販毒團伙。2005年3月17日,錢希平等攜帶毒資16餘萬元到勐臘縣,從陳培林手中購得海洛因2.1公斤。24日,錢希平、楊遠蓉、楊遠珍、王尚江、賈勤江攜毒品在昆明乘車返回宜賓,行至宜賓普安毒品檢查站時,被公安機關擋獲。
19人集團聽判
19人跨國毒品犯罪案偵查終結後,宜賓市檢察院於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於老撾語是小語種,爲了保障外國籍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幾經周折,在昆明聯繫到三名老撾語翻譯。3月20日至21日,宜賓中院開審此案。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三名老撾毒販避重就輕。陳培林辯稱其只來過中國三次,每次都不知道交易了多少克毒品。楊慧辯稱其收的是按摩服務費。陳某辯稱其只是走親戚取道來中國,別人託他帶的包內有什麼東西他不知道。
法院審理認爲,陳培林四次帶毒品來中國交易,有同案人楊慧、錢希平等人的指認,在第五次作案過程中,還安排其堂弟陳某爲其送毒品來交易。因此,陳五次販賣毒品的事實清楚,且在與陳某共同走私、運輸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爲主犯。楊慧參與介紹買賣海洛因五次共計10.2公斤(其中3.2公斤交易未果),正是其居間介紹,使毒品能夠跨越國境並交易成功,因此楊慧的辯解不成立。陳某提出其不知道包裹中物品是毒品,但有證據表明其在主觀上應當明知是毒品。4月26日,宜賓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多數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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