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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月10日是我國第一個“文化遺產日”。她的設立,標誌着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大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如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還有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則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羣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
文化遺產是歷史的吉光片羽,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作爲五千年文明不墮的國家,我國擁有的文化遺產種類之繁多、內容之豐富,令世界豔羨。其中所蘊含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是我們的文化之魂、民族之根。在當今文化影響力已成爲一國“軟實力”的形勢下,保護文化遺產更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障。
審視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可以用力度越來越大、挑戰越來越嚴峻加以形容。
作爲一個文化遺產大國,我國曆來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尤其是近年來,隨着國力增強和對文化遺產認識的不斷深化,這一工作更是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文化遺產保護所面臨的形勢是極其嚴峻的:一些承載着悠久歷史的傳統建築不斷遭到損毀,一些堪稱各民族思想、感情美麗結晶的藝術品種、傳統工藝在悄無聲息地消逝———能不能將祖先留下的這些珍貴禮物完好保存並傳予後人,已經成爲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考驗。
檢視文化遺產面臨的窘境,我們不難發現,造成目前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對文化遺產的衝擊程度、波及範圍而論,其中最應該引起人們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城鄉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如有的地方爲了發展房地產業,對城市中有文物價值的建築甚至城區大肆拆除;有的地方對古鎮、古村落進行殺雞取卵、竭澤而漁式的開發,使得這些地方人滿爲患,等等。這些急功近利的行爲,無不對文化遺產的生存構成了巨大威脅。
值此第一個“文化遺產日”,我們有必要對存在的問題加以梳理,找出解決辦法,築牢文化遺產的防線,以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更尖銳的“保護”與“發展”的矛盾。
首先,要從摸清文化遺產家底入手,爲保護工作打下堅實基礎。情況不明,難免被動。近年來,由於沒有被及時發現並加以保護,一些具有重要文物價值的傳統建築、文化遺址損毀嚴重,一些靠口傳身授加以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迅速消亡。因此,通過調查來摸清文化遺產的家底已刻不容緩。
其次,要從加強法制建設入手,爲文化遺產撐起保護傘。法律是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武器,但鑑於目前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善,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我國對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有待增強。
第三,要從增強各級政府的責任意識入手,爲保護工作提供保障。文化遺產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政府責無旁貸。因此,各級政府應該本着對民族、對未來負責的態度,增強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尤其要強調的是,必須切實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城鄉發展規劃。通過納入城市規劃,實現整體性控制,將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貫徹到城市建設的各個層面,防止出現“建設性破壞”;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通過將保護民間文化遺產的內容納入其總體規劃,防止在村鎮建設過程中出現“追風”現象,使存留在廣大農村的、豐富的文化遺產得到保護。
第四,要從釐清保護與開發的關係入手,讓文化遺產造福社會。對於文化遺產當然要以保護爲主,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不能對其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我們應該認識到,對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絕非僅有旅遊一途。實際上,文化遺產的真正價值,在於其所蘊含的豐富的文化因子,如果我們能從中獲得靈感,創作出體現民族獨特風格和優秀價值觀的文化產品,打造出強大的文化產業,那麼文化遺產的作用將得到充分發揮。
第五,要從宣傳教育入手,調動全社會參與保護的積極性。文化遺產是大衆的,最終也必須依靠大衆來保護。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以往老百姓接觸文化遺產的機會並不是很多。我們應該以“文化遺產日”爲契機和開端,通過加大博物館等場所向公衆免費開放的力度,以及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讓公衆尤其是年輕人瞭解並喜愛傳統文化,培養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同時也調動他們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走近文化遺產,熱愛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在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讓我們行動起來,守住文化之根、民族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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